为讨千元工资,得办9种证;“4次还嫌急,还有20多次的呢”……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尽管多部门联动推动“清欠”工作取得效果,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倍感无助与无奈,频繁遭遇“弹簧门”。艰难讨薪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些部门“踢皮球”式的工作作风难改。(2月3日新华网)
农民工讨要1000多元钱的欠薪,有关部门竟然要当事人提供9种书面证明,才可以立案。有些东西必须有欠薪者配合才行,欠薪者脑袋进水了才会自己提供自己的“罪证”,欠薪者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被欠薪者只能是猴子看戏——干瞪眼。由此可见,政府部门这种“踢皮球”式的做法很难取得成效,必须尽快加以改正。
劳动者被欠薪,是各级政府不作为带来的恶果。早在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于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正因为各级政府把国务院的规定当成耳旁风,才发生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丑恶事情。
在我看来,被欠薪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欠薪单位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被欠薪的数量,这些基本情况以后,各级政府就应该实行“大包干”——所有的事情都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去办理,最终把血汗钱送到被欠薪劳动者的手里。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绝对不允许推诿。各级政府官员拿着人民的俸禄,就应该责无旁贷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各级政府为被欠薪劳动者讨要工资,这是典型的亡羊补牢。应该未雨绸缪,迅速建立“欠薪救助金”制度,一旦发生欠薪行为能够及时地垫付工资;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一劳永逸从根本上解决欠薪的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为建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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