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企业首开垄断罚单重在警示

2013年01月18日 07: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玉 张小洁 整理

  日前,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作出处罚,韩国三星、L G等6家大型面板生产商被罚3.53亿元。

  这张罚单也引发博友的疑惑:处罚力度够不够?消费者的损失谁来负责?该案对企业的警示意义究竟有多大?博友认为,中国反垄断依然任重道远。

  处罚金额太低

  该案因被视为“中国反垄断亮剑”之举,引得不少博友为之叫好。然而,有关罚金的种种质疑也随之而来。

  有博友认为处罚金额太低。

  网民“扬眉吐气01”表示,在6家被处罚企业中,除三星、LG的罚金在1亿元以上,其他几家均在几千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尽管这一罚金不算是小数字,但对于销售金额动辄数十上百亿元的跨国企业而言,似乎不痛不痒。博友“lily”也认为,罚金“太低了”,“应该给他们个教训,罚他个半壁江山才可以”。

  还有一些博友则质疑,消费者的损失谁来负责?

  博友“fackxinlang”指出,垄断造成的价格不公,绝大部分是消费者买单,为何这些罚款进了企业的口袋,消费者的损失谁来负责?这样做不公平,不公正。

  意义在于警示

  网民指出,对于处罚金额的讨论过于专业和局部,更应该关注案件对于国内外企业的警示意义。三星、L G等面板生产厂家实行价格垄断,使得下游的中国电视生产企业承受额外的成本压力,并传导到消费者终端,对中国企业和消费者都不公平。这次处罚释放出国家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烈信号:价格垄断不存在法外豁免地带,外资企业也无权享有“超国民待遇”。

  “M ingK w or”的微博说:“我认为最大的意义就是,中国敢于维护国 内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敢 于 说‘不’,对国外垄断企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具有警示意义”。另一位博友“央广李洪涛”也认为,此案既给垄断企业以警示,也为反垄断法的实施摸索一条有效的方法。

  尽管上述博友认为该案的警示意义十分确切,仍有博友对此提出质疑和反驳。

  认证资料显示为“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的博友“马宇”认为,本案件对企业警示意义不大。原因在于“外企本来就不敢垄断,在国外都被反垄断吓怕了,用不着我们警示;国内企业不在乎这个,尤其是垄断国企。民企想垄断国内市场本就不容易”。

  反垄断任重道远

  博友“竞争法研究”提出,为何2001年开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直到2012年才被我国发改委查处?为何直到欧美纷纷查处之后才作出处罚?这些都是值得反思和追问的问题。

  博友“怪才”问道,对于国内一些行业垄断问题,发改委有啥对策?

  “发改委处罚三星、LG等液晶面板生产商,让大家看到了反垄断的希望,但中国反垄断依然任重道远。”博友“林”如是表示。

  博友“坦总”进一步指出,单纯罚款、退款都不是长远目的,应该把眼光放在国内市场的商业运行、监管法律上,放在建立和完善国内市场经济规范运行上,方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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