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出了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出了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
改善民生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作出极大努力,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要求也在增强,对加快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期盼也在提高。
“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这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五有”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的更高要求。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针对近年来上学难、教育不公平问题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有所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有”目标之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学有所教”目标奠定了越来越坚实的基础,“学有所教”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随之出现的教育公平问题成了当今我国社会一个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由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等,导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某些弱势群体的基本教育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能否实现平等的教育权利,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能力和发展机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与繁荣。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教育会更加公平。
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针对近年来就业难尤其是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业有所就”都是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目标。
十八大报告对解决就业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更高要求,这就是“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此,必须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和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我国分配领域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差距扩大,一些行业(主要是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部分社会群体的收入水平长期偏低而没有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下降。
针对近年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突出问题,我们党和政府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十八大报告强调:“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些提法说明,我们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更加清晰。
当前,劳动者报酬偏低,尤其是一些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他们的劳动贡献极不相称的问题相当突出。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下降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切实做到“两个同步”、提高“两个比重”。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首次提出。
针对近年来养老难等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问题,我们党和政府加快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2011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4亿人,比2001年增长100.18%;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4亿人。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障体系。针对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党和政府明确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的公益性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11年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达到13.05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52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21亿人,新农合8.32亿人。
针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分割和“碎片化”问题,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比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等。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