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拒绝公开"人均办公经费" 亟须"第三方裁定"

2012年11月07日 07:34   来源:大众日报   余燕明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透露,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们以公民个人身份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但仅有9家公开了自己的信息,其余33家部委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其中央行的理由是:人均办公经费是“国家秘密”,拒绝公开。(11月2日《法制日报》)

  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官员工资等政府信息遭拒,已经屡屡出现。此前,三峡大学学生刘艳峰申请公开“表哥”杨达才的工资收入,南京大学生对广州“房叔”工资信息的公开申请,相关方面均予拒绝。

  早在2008年,国务院已经通过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人均办公经费”当属于财政预算决算范围,与“国家秘密”风马牛不相及,因此,公开部委机关的“人均办公经费”,合理合法,而诸多部委机关却百般借口拒绝,难免让公众起疑其中是否存在违规。

  另外,众多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却遭拒绝的事件中,为什么大多数政府机关简单答复“属于国家秘密”、“不属公开范围”,这些要求信息公开的个人或机构便束手无策呢?归根究底,是当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缺乏严格的配套执行制度,尤其缺乏公平独立的第三方裁定机制。比如在有些国家,政府机关拒绝提供信息时,申请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获得司法救济,交由法院裁定申请者要求公开的信息能否公开。如此,法院就能够有效地限制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依赖政府部门单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适合的公开范围缺乏公平独立的第三方裁定。所以,正是政府机关拥有过度的自由裁量权而缺乏制约,才导致它们的任性与傲慢。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大势所趋,而建立公平独立的裁定机制更是其中无法绕开的问题之一。将政府自身过度的裁量权部分分割出去,比如组织建立政府信息裁定机构,抑或直接交给法院裁决,都能够有效降低某些政府机关的独断专行,从而切实保障阳光法案的落实与执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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