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思考:度量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距离

2012年11月01日 08:57   来源:中国网   张田勘

  继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有教师虐童后,又曝出其他一些地方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如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培金色摇篮幼儿园的教师用针扎幼童、用胶条封住幼童的嘴等。同时,还有媒体报道,中国约4成儿童曾受虐待。

  在追寻虐童的根源时,舆论归结了几个基本原因。一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惩戒和规范虐童行为,故而造成虐童者的胆大妄为。二是幼师的准入门槛低,如没有教师证,造成一些幼师胡作非为或盲目虐童。三是幼师的收入低,以致从业者既被人也被自己看不起,因而虐待幼童,是拿幼童当出气筒。

  这些总结当然是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生活中我们还无法实现一种先贤多年来提倡的理想境界: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此,虐童事件其实是在度量现实社会离“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境界有多远。遗憾的是,现实给出的答案是,我们离“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目标虽不是遥不可及,但确实有相当距离。进一步看,虐童事件的频出乃至普遍化是对“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理想的嘲弄。

  无论是法律的缺位还是收入的不高和专业能力的低下,都不及一种看护和培养幼儿的根本能力——爱孩子,并一视同仁地把他人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对待。在社会化分工不细化或专业化不发达的社会,哺育和养育幼童是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内部的事,尤其是母亲和父亲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不会有虐童情况产生,因为孩子是自己的,除非父母有精神疾病。即便是一个家庭内因为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看孩子,也可以由家庭内年长的姐姐或哥哥,以及祖辈照看,这时,也很少出现虐童,因为年幼的孩子是自己的弟或妹,或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因此照看者也必然会尽到“幼吾幼”的责任,产生不了虐待的动机。

  社会化分工的出现使得现代的人多数把幼儿送到幼儿园照看,就脱离了“幼吾幼”的范畴而进入到“幼人之幼”的领域,这就对照看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把别人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照看。事实上,这种要求在古代难以做到,在今天的陌生人社会,要实现的难度更大。所以,与其要求幼儿教育者具备教育资格和能力等,还不如要求他们首先要具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心和能力。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能力并非是有幼师学历,学过教育学、幼儿教材教案、教育心理学、儿童心理学等就能具备的,而是一种发自人本性的爱心。如果要选具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爱心和能力的幼师,首先应当从人性的角度来考虑。抚养孩子就是带好孩子和哄好孩子,没有孩子的人当然不会有带孩子的经验,更不用说懂得孩子心理和天然地具备爱心。

  因此,当了母亲的女性应当是幼师的首选。虽然做了母亲的女性并不意味着天然就比没有孩子的年轻人更具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心,但是,她们确实比所有人都离“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目标更近。爱孩子是所有母亲的天性,而且,女性在有了孩子之后会更懂得孩子心理,也更耐心、细心和更温柔。因此,在抚养孩子上面,天然地比其他人更有能力和爱心,她们在对待他人的孩子之时,自然会联想到自己的孩子,也必然会用对待自己孩子的爱心来比较和对待他人的孩子,尽量一视同仁。

  尽管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如年轻女性也不乏温柔和带孩子的资格,但是,她们自己本身就是孩子,而且没有孩子的经历使得她们不可能具有像母亲那样的爱心,对孩子不免像对待玩具那样。正因为如此,一些年轻的幼师会轻而易举跨过虐童的边界,如蓝孔雀幼儿园的颜艳红就是为了“取乐”、“为好玩”而虐待孩子,而且不认为她虐待孩子是什么大问题。

  另一方面,尽管幼儿园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育方式,但如果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是一种理想和“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状态下,不妨还是回归到“幼吾幼”的方式,因为,家人,哪怕是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的照看下,都不会出现虐童现象,即便是管教有动粗的时候,也是懂得分寸的。如此,也可以不受“输在起跑线上”的忽悠,让幼儿健康地成长,等到7岁以后再进入小学接受社会化的正规教育,这时孩子已经脱离了那种被随意虐待的年龄。而且,在教育现状之下,已经有不少人回归到自己教孩子而不送孩子到中、小学上学。

  当然,如果幼儿园和小学等社会化的养育和教育方式还只能是一种多数人的选择,也应当把虐童定位得更明晰一些。例如,对待顽童是否有训诫方式,如果有,该如何区分训诫与虐待的界线等。如此,也让幼教人员有一种尺度,并遵循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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