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2012年10月19日 08:25   来源:人民日报   易承志

  政务诚信建设是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诚信建设的基础环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应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栏目,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使公开的政务信息不仅能够反映政务原貌,而且能够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和理解;完善政务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新闻预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文件、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载体,促进政务信息的立体式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制度。政府决策与公共利益及公民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制度,以制度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应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政府政策协同制度,使政府制定的新老政策、各个部门制定的政策之间能够相互协调;完善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决策法治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方式进行政府决策。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政府绩效评估是对政府行为结果的评价,也是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有利于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在评估主体的确立方面,应坚持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相结合,重视社会公众的评价,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和政府对自身的评价结合起来;在评估指标的设计方面,应涵盖经济绩效、社会绩效、文化绩效、生态绩效等各个方面,对这些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并适当提高各方面绩效“质”的权重;在评估流程的规划方面,应体现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与问责措施紧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强化问责制度是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政务诚信的必然选择。政务问责制是以责任为核心,将权力与责任挂钩,对政府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不履职或履职不当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应科学界定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权责,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岗位责任制;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和问责制度结合起来,把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明确界定问责的对象和范围,科学设计问责的程序,合理确定问责的性质和尺度。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为,是对政务诚信的最大伤害。因此,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和政府自身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坚决依法惩处腐败行为;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监督制度,将对腐败行为的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权力监督体系。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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