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快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在于提升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多数品质还属于低层次、简单模仿外资金融机构的阶段,缺乏有个性化的、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为此,我国金融机构应该设立专门分支机构进行创新产品的开发、运作以及长远规划和系统管理。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方面的建设应注重金融零售服务和市场中介服务。市场中介服务方面应加快培育信息咨询、市场分析和预测、会计和财务管理、法律顾问、投资策略等业务的发展。上海应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的优势,借助中国银行在上海率先开展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试点,加快推动我国潜在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上海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
第四,进一步实施服务业的“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在目前国内服务业发展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应加快国内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步伐,降低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门槛。上海应该充分利用服务业外资引入的机会,发挥国外服务提供者的示范作用,为我国各行业提供新兴服务产品,填补我国服务业在一些领域的空白,并使我国在技术、研发、管理、经营的理念和方向、营销手段及服务态度等各方面,通过不断学习进取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与质量。尤其是上海要继续加大力度引进服务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研发中心,吸引世界知名连锁企业在上海设立分中心,推进相关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外包服务企业的落户,通过进一步强化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集散的枢纽功能,不断提升上海的经济能级和国际地位,提高上海服务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以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为代表的高层次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从而促进上海服务贸易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第五,尽快出台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规范条例。服务贸易是无形贸易,有别于货物贸易。不能按照已制定的管理货物贸易的一系列法律条例来照搬照套于相关的服务贸易。目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以及服务进出口的立法,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为此,要尽快建立与完善服务贸易的立法体系,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贸易有序健康发展。
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尤其在服务贸易发展的初期,政府行为的有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起到保护新生、促进成长、形成优势的重要作用。尤其在我国制造业出口优势越来越成为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靶心之际,我国政府应采取如税收倾斜、公共设施、信息平台建设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尽快建立覆盖整个服务贸易领域的激励机制,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最后,实施人才战略,重视人才库建设,保障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属于人才密集型的领域,服务贸易提供者素质是决定服务贸易质量和服务贸易效益的关键,也是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在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同时,应注重人才尤其是知识型服务贸易所需的外向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升人力资本的素质。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构建通过政策吸引人才、通过人才吸引机构、通过机构的集聚效应发展产业的机制。上海要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的金融服务贸易从业人员。上海应充分利用海外著名金融机构集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从全球吸引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要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的培训基地以及国际专业资格考试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同时,上海还要从制度上入手,留住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梯队。
总之,推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不同的服务贸易模式,推进对外开放的力度可以有所不同,且需要选择不同的开放方式与合适的开放次序。对上海服务贸易发展而言,应立足于我国正在实施的金融强国战略,从满足人民币国际化的需要出发,通过加快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各项功能。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国际金融货币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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