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南京市建委副主任邹建平就汉中门大桥改造工程栏杆立柱开裂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邹副主任称,目前已经对栏杆进行处理,下个月底完成修复,整个工程需要花费50万元,不过这笔费用将由各个责任人来承担。(12月15日《扬子晚报》)
单就反应速度来说,在“胶水糊大桥裂缝事件”上,南京建委还算迅捷。从报道可知,南京市建委在为大桥栏杆立柱开裂找原因时说,夏天施工温差过大、软土地基致桥台沉陷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被认为是主要因素。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单位的责任,则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按照南京市建委的解释:“经现场检查,桥梁主体结构完好,无安全隐患,目前运行正常”。
在笔者看来,如何追究汉中门大桥此次改造工程中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单位的责任,自有相关调查和追责程序介入——而这样的调查与追责,不应止于南京市建委的自查。对大桥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责任,应该“一分为二”地调查与追究:其一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的责任,其二是在栏杆立柱开裂后,擅自用结构胶连夜填裂缝的责任。原因很简单,如果该起事件未被曝光,或者说社会舆论的压力未能造成足够大的影响,如此做法,是不是可以过关?
因此,南京市建委若想自证清白,避免给人以“护短”的印象,应该让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调查。如此按照公共行政伦理调查取证的流程,应该形成制度并被稳固保存,成为职能部门调查涉及自身公共事件时的习惯。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