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尽快解决就业歧视“顽疾”
就业歧视并非新现象,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就业市场都不同程度存在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从业履历歧视等。应该正视,雇主在选人用人时,必然需要设定一定的条件,也会根据自身需要来决定,选择本身就意味着取舍,但如果因为年龄、性别、籍贯等工作能力以外的因素,刻意甚至恶意排除一些人,显然不合适。【详细】
现行法律、法规中,其实不乏反就业歧视条款。比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依然屡见不鲜,成为顽疾。【详细】
确保应聘规则公平公正
消除应聘者求职过程中的受歧视现象,关乎人们的公平感受。就业市场是开放的市场,一样要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应聘同一岗位的激烈竞争中,有人求职成功,就有人遭到淘汰。只要规则是公开透明的、筛选是平等公正的,就业市场的优胜劣汰就会被大多数求职者接受。人们反感和抵触的,是规则模糊乃至规则缺失导致的不公平。【详细】
拓宽“就业歧视”内涵,对反就业歧视将起到重要作用。比如,歧视第一学历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即使相关应聘者最高学历是博士,如果第一学历不是“双一流”等名校也有可能被歧视。把“学历歧视”等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丰富了“就业歧视”的内涵,也将对未来的相关工作提供更细致、更明确的指导。【详细】
营造反歧视社会氛围
反“学历歧视”,建设“公平就业环境”不仅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应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和跟进。政府工作报告是对2022年政府工作做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某种角度上也是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指南”。除了政府部门要对此足够重视、积极作为,用人单位也应顺势而为,主动摈弃一些歧视行为,而求职者也应增加一些维权意识、法治意识。【详细】
就业歧视现象盘根错节,有的就业歧视并非孤立存在,而与社会流行的偏见与刻板印象紧密关联。因而,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也有赖于社会从整体上营造反歧视氛围,推广公平的性别观念、地域观念、年龄观念,致力于与一切不平等作斗争。【详细】
(以上综合经济参考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
微言大义:
@小微:学历不代表能力。
@豌豆公主不要豌豆荚:从不限制往届生开始。
@小墨非墨_up:能不能先解决性别歧视,鼓励三胎对女性就业真的是沉重打击。
@朱天二:重在落实和监督。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尽管就业歧视是个全球性难题,但无论国内还是国际,发展经验都告诉我们:有效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当然,仅仅依靠法律还远远不够。反对就业歧视,从根本上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离不开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对广大劳动者而言,最好的“礼包”就是落实“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扫清求职路上的“拦路虎”,让人才不再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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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