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是当仁不让的高频热词。保障1000多万毕业生顺利就业、打破职场“35岁门槛”等热点话题,吸引诸多代表委员热烈讨论、献计献策。
在代表委员继续关注增加就业、拓展就业渠道的同时,“平等就业”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今年,推行“反就业歧视法”的呼声再度引起人们注意。民进中央建议:以专门法的高度对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歧视问题作出立法规定,推动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
消除应聘者求职过程中的受歧视现象,关乎人们的公平感受。就业市场是开放的市场,一样要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应聘同一岗位的激烈竞争中,有人求职成功,就有人遭到淘汰。只要规则是公开透明的、筛选是平等公正的,就业市场的优胜劣汰就会被大多数求职者接受。人们反感和抵触的,是规则模糊乃至规则缺失导致的不公平。
很多就业问题乃至社会问题的产生,本身就源自歧视和偏见。例如,近日有调查显示,女性在求职中“求稳避险”心态更明显,并且预期薪酬较男性更低。然而,女性就业选择“求稳”未必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更有可能是不平等的职场性别地位,导致女性不得不绕开竞争激烈、淘汰率高的岗位,退而求其次地把“稳定”放在优先位置。
就业歧视现象也影响产业均衡发展。迄今,技能型人才在就业市场上的地位仍然不尽如人意。部分年轻人尽管动手能力强、具备“工匠”潜质,但出于现实考量,还是选择远离生产一线。
消除就业歧视,需要在立法、执法层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有关法律虽然明确禁止就业歧视,但还缺乏实施细则。在遭到歧视时,年轻人也苦于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无奈选择“忍气吞声”。降低青年求职者的维权门槛,需要优化举报受理流程,让实施歧视的单位和个人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构建平等就业环境,还需要用人单位自身形成良好风尚。如果用人单位对歧视性言行持“零容忍”态度,个别存有歧视心思的员工就不敢嚣张。针对自身行业特征与用人特点,用人单位也可以制定反对歧视的内部规范。
就业歧视现象盘根错节,有的就业歧视并非孤立存在,而与社会流行的偏见与刻板印象紧密关联。因而,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也有赖于社会从整体上营造反歧视氛围,推广公平的性别观念、地域观念、年龄观念,致力于与一切不平等作斗争。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