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医检互信” 实现“医检互认”

2022年03月03日 16: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本月开始,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欧云海/摄 

  “医检互认”有助于遏制过度检查

  以前,患者每换一家医院就诊,往往被要求重新做一次检查。被告知的理由不一,有的医疗机构称先前检测不准确、不科学,有的则说是先前的检查不符合医生诊疗病理依据,有的则是为了明确医疗责任,等等。检查结果不互认,导致患者出现重复检查、过度检查情况,加重患者就诊负担甚至影响身体健康。按照四部门此次印发的文件规定,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框架下,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现象将得到遏制,诊疗减负成效值得期待。【详细

  近年来,“医检互认”国家层面出台了不少制度安排,很多地方也做过许多有益的探索。但相比而言,《管理办法》由国家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不仅规格高,具体条款内容非常接“地气”,出现可圈可点的全新亮点。而且由过去从各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成为了全国“医检互认”行动指南。【详细】  

  推进医检结果互认尽快落地实施

  为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在明确检查检验结果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显然,这一思路在执行层面较具可操作性,不仅能够让个别医生不乱来,而且患者自己也可知道哪些检查可以不再做,有利于加强监督。同时,《管理办法》也考虑到了现实情况复杂性,规定了几种可以重复检查的特殊情形,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详细

  还应看到医检互认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比如,在药品取消加成后,医疗检查成为有些医院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如能在推行医检互认时,依据医院执行检查互认的数量,由医保部门给予医院一定的基金补助,或许可以让这项政策的实施更为顺畅。表面看,这么做是增加了医保基金支出,但比起重复检查来,医保基金支付的总费用应该是下降的。这么做,也有望实现患者不用多花钱、医院收入不减少的共赢。【详细

  提前做好“医检互认”制度架构 

  有国家政策撑腰,有“全国HR”“京津冀HR”等互认标识方便识别,是对过度检查的一种约束力量。患者对互认结果有异议时,可能会不信任、不配合,甚至投诉医生,也可能因医患沟通不到位加深误会。这一方面提醒医生要尽快熟悉互认工作,未予互认时充分告知患者复检目的及必要性;另一方面,患者忽视医检结果临床适应性并投诉时,也要给医生留出适当的申诉空间。【详细

  “检查互认”所引发的法律风险与赔偿风险,也要未雨绸缪,要提前做好制度架构。国家层面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用精准的法律条款,来解决由结果互认所引发医疗事故的权责归属问题。此外,还需完善配套措施。不妨将电子病历成为全国统一标准,将个人的诊疗、检查、用药、手术等相关数据和图像,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实现全国性医疗机构联网。“检查互认”时,让医生随时可调取电子病历,既能提高这样医生诊断的精准性,也有利于全面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详细

  (以上综合经济日报、南方日报、工人日报、红网 

  微言大义: 

  @古尧明:这个政策好!几年前住院,深受医院互相不认检查报告、重复检查之苦,只能来回折腾。

  @品茶说酒:根据实际,根据需要,尊重科学。

  @纤云涵月:希望医院和医生按规定执行。

  @黑白的星空:尽快执行吧,得个病跑了好几家医院,太难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尽快实现医检结果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将大大节省患者的治疗时间和费用。不过,目前“医检互认”仍然面临现实困难。对此,可以先试着分级分类推进。从深层来讲,要破解“各自为政”,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厘清各方责任,确保“医检互信”,这样才能真正减少推行阻力、保障患者权益。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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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医检互信” 实现“医检互认”

2022-03-03 16: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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