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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数据“杀熟”亮剑,需要形成合力

2021年07月07日 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大数据“杀熟”,意见稿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大数据“杀熟”就是“看人下菜”

  到底什么是大数据“杀熟”?意见稿中给出了规范的定义,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简言之,就是“看人下菜”。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独特的算法,平台可以动态掌握每个消费者的“小心思”,一旦发现对方已经忠心耿耿的“铁粉”,或是反复浏览、预订,下单欲望很强烈,就会变魔术一般坐地起价,宰你没商量……【详细

  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的定价并不鲜见,如会员等级越高,享受的优惠越多。只要价格公开、不属于垄断销售或强买强卖,这种自主经营权应该得到尊重。但“杀熟”则有违商业伦理,属于变相价格歧视,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人们通过网站、App选购商品时,通常会认为自己看到的价格公开透明,与其他消费者一样。正是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消费者往往不会通过多个账号对比价格。如此,便容易被蒙蔽和欺诈。时下,由于商家占据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且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消费者很难识破商家的“杀熟”行为。【详细

  大数据“杀熟”或已成惯用手段

  显而易见,互联网平台这种“两面三刀”的“杀熟”做法太不厚道,同时也有悖诚信与公平交易原则,因此备受诟病,成为千夫所指。但是由于平台自己不会不打自招,相关算法机制更是秘而不宣,加之在这方面也缺乏精准有力的制约法规和认定办法,导致这一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的治理。【详细

  当某个平台靠低价倾销逐渐占据行业内的垄断地位后,往往会利用大数据进行涨价“杀熟”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现象或已成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同行竞争和牟取利益的惯用手段。实际上,消费者在遇到大数据“杀熟”行为时往往束手无策,大数据“杀熟”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也增加了对其进行鉴别和举证的难度。【详细

  治理大数据“杀熟”需要创新监管

  及时对大数据“杀熟”说不,让互联网商业保持基本的秩序和公平,是公众的共同呼声。意见稿给那些恶意营销的商家敲响了警钟,明确其不仅可能为违规行为付出巨额罚款,还可能面临彻底退出市场的严重后果。当然,除了规章的震慑,有关部门还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慧监管,有效反制“杀熟”行为。互联网商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遏制商家利用技术作恶,不让消费者成为技术的“受害者”,不是什么苛刻的要求。【详细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把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从绝对额罚款更改为以销售额比例罚款,由此可见监管部门态度的坚决。当务之急是建立起适用于整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法律体系,为消费者有效维权搭建合法监管平台;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监管安全措施,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外,位于平台两端的企业和用户也不能缺席。一方面,企业需确保价值中立,避免大数据滥用及危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升对于自身隐私的保护意识。【详细

  微言大义:

  @少衣:作为消费者,大多数时候被“杀熟”了我也不知道……

  @好好爱国努力奋斗:打击价格歧视,罚款最好能提高到1%。

  @老城的朝阳:商品经济讲究诚信为本,讲究童叟无欺。对缺德违法商户就该狠罚重罚!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治理大数据“杀熟”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解决举证难、认定难、查处难等“有法难依”的现实问题。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大数据“杀熟”鲜明亮剑,不仅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标准,也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为后续有效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治理大数据“杀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监管精准发力、企业齐心协力,消费者也要较真给力,从而共同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彻底消除大数据“杀熟”的生存空间。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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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数据“杀熟”亮剑,需要形成合力

2021-07-07 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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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大数据“杀熟”,意见稿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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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的定价并不鲜见,如会员等级越高,享受的优惠越多。只要价格公开、不属于垄断销售或强买强卖,这种自主经营权应该得到尊重。但“杀熟”则有违商业伦理,属于变相价格歧视,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人们通过网站、App选购商品时,通常会认为自己看到的价格公开透明,与其他消费者一样。正是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消费者往往不会通过多个账号对比价格。如此,便容易被蒙蔽和欺诈。时下,由于商家占据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且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消费者很难识破商家的“杀熟”行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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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大数据“杀熟”需要创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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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把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从绝对额罚款更改为以销售额比例罚款,由此可见监管部门态度的坚决。当务之急是建立起适用于整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完善法律体系,为消费者有效维权搭建合法监管平台;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监管安全措施,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外,位于平台两端的企业和用户也不能缺席。一方面,企业需确保价值中立,避免大数据滥用及危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升对于自身隐私的保护意识。【详细

  微言大义:

  @少衣:作为消费者,大多数时候被“杀熟”了我也不知道……

  @好好爱国努力奋斗:打击价格歧视,罚款最好能提高到1%。

  @老城的朝阳:商品经济讲究诚信为本,讲究童叟无欺。对缺德违法商户就该狠罚重罚!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治理大数据“杀熟”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解决举证难、认定难、查处难等“有法难依”的现实问题。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对大数据“杀熟”鲜明亮剑,不仅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标准,也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为后续有效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治理大数据“杀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监管精准发力、企业齐心协力,消费者也要较真给力,从而共同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彻底消除大数据“杀熟”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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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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