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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对在校生网开一面”并非法外开恩

2020年01月05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在校生的可塑性很强,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这次《意见》对在校生网开一面,也体现了司法善意。当然,这不等于在校生就可以肆意妄为,明智的做法是,在日常生活中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远离“校园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这也可以理解为,失信惩戒对在校生网开一面。这并非法外开恩,此前出台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就曾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份文件在特定主体的司法惩戒方面相呼应,体现出了司法理性,是一种法治进步。

  近年来,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名单,对惩治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是维护司法权威、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近年来,尽管教育、银监等部门三令五申对校园贷进行整治,甚至禁止任何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校园贷也受到了一定遏制,但其并未绝迹,并未远离校园和学生。而在校生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与传统意义上的“老赖”还是有差别的。

  全日制在校生仍处在学习阶段,一些学生还未成年,即使已经成年的,其生理和心理发育也很不成熟,特别是经济不独立导致其在履行法律责任方面能力不足。一旦被贴上失信标签或被限制消费,其日常学习与生活都会受到明显影响,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滋生校园不稳定因素。如果人民法院不考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采取“一刀切”的失信惩戒方式,容易适得其反,起不到真正的惩戒效果。

  现实来看,全日制在校生普遍年轻,一般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有些是受到他人误导或中了网贷机构的套路后才陷入校园贷,有些之所以发生校园贷还款违约,是因为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并非恶意逃避债务,他们与那些有偿债能力却故意不还的“老赖”不同。他们的可塑性很强,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次《意见》对在校生网开一面,也体现了司法善意,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在校生的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又一进步。

  当然,这不等于全日制在校生就可以肆意妄为,如果校园贷的基本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即便法院执行系统“网开一面”,失信学生的债务责任也依然存在。所以在校生明智的做法是,在日常生活中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远离“校园贷”,既要避免卷入相关纠纷,更要避免让自己成为被执行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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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整治校园贷乱象不能手软

     该对校园贷釜底抽薪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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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对在校生网开一面”并非法外开恩

2020-01-05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在校生的可塑性很强,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这次《意见》对在校生网开一面,也体现了司法善意。当然,这不等于在校生就可以肆意妄为,明智的做法是,在日常生活中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远离“校园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这也可以理解为,失信惩戒对在校生网开一面。这并非法外开恩,此前出台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就曾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份文件在特定主体的司法惩戒方面相呼应,体现出了司法理性,是一种法治进步。

  近年来,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名单,对惩治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是维护司法权威、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近年来,尽管教育、银监等部门三令五申对校园贷进行整治,甚至禁止任何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校园贷也受到了一定遏制,但其并未绝迹,并未远离校园和学生。而在校生因“校园贷”成为被执行人,与传统意义上的“老赖”还是有差别的。

  全日制在校生仍处在学习阶段,一些学生还未成年,即使已经成年的,其生理和心理发育也很不成熟,特别是经济不独立导致其在履行法律责任方面能力不足。一旦被贴上失信标签或被限制消费,其日常学习与生活都会受到明显影响,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滋生校园不稳定因素。如果人民法院不考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采取“一刀切”的失信惩戒方式,容易适得其反,起不到真正的惩戒效果。

  现实来看,全日制在校生普遍年轻,一般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有些是受到他人误导或中了网贷机构的套路后才陷入校园贷,有些之所以发生校园贷还款违约,是因为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并非恶意逃避债务,他们与那些有偿债能力却故意不还的“老赖”不同。他们的可塑性很强,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次《意见》对在校生网开一面,也体现了司法善意,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在校生的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又一进步。

  当然,这不等于全日制在校生就可以肆意妄为,如果校园贷的基本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即便法院执行系统“网开一面”,失信学生的债务责任也依然存在。所以在校生明智的做法是,在日常生活中量力而行,理性消费,远离“校园贷”,既要避免卷入相关纠纷,更要避免让自己成为被执行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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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园贷乱象不能手软

     该对校园贷釜底抽薪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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