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需要补齐三个“短板”

2019年12月04日 07:1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毛同辉认为,正视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探索总结出更好实现兼顾政策目标与市场收益、可操作可复制的解决方案,让政府引导基金更有力有效发挥作用,是当前各地相关部门需要考虑和研究的课题。

  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开端。近年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逐步发展壮大,在引导、规范、增信等方面的效能不断提升。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国内共设立1686只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目标规模总额为10.12万亿元,已到位资金规模为4.13万亿元。

  政府引导基金的核心功能在于两点:一是“导”,即主要实现政府针对某一特定产业、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的重点扶持和发展倾向;二是“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合力助推特定产业、项目的孵化、培育和发展。

  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数量过多过滥,有的在某个行业、领域重复设立;缺乏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人才和机构,一些地方领导自己都“不知其然”和“所以然”;缺乏科学、规范、系统的绩效评价和管理机制,项目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政府引导基金亟需疏通堵点,补齐短板,才能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上有所作为。

  补齐制度的短板。从基金设立、管理到运营、退出等各个环节,都需进行科学规范的制度设计,以改变许多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粗放的现状。比如适当将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权限上收,以解决基金设立过多、过滥的问题;再比如事先对退出所须达到的条件、情形做出规定,以解决政府引导基金退出难的问题。

  补齐人才的短板。政府引导基金兼顾政策目标与经济效益,既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又需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相比于一般性基金所要实现的诉求更多、对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要求更高,因此,既要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同时政府方面也要引进专业性人才来代表政府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补齐绩效管理的短板。这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绩效做出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倒逼运营方、管理方勤勉尽责,提高投资效能;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投资的风险性,在评价体系中提前做好容错机制的设计,如有的省份就在所出台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基金使用时符合“产业合规”和“程序合规”的条件。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的加速推进以及“双创”活动的蓬勃兴起,政府引导基金在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方面的作用较之其发展初期更加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同时,正视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探索总结出更好实现兼顾政策目标与市场收益、可操作可复制的解决方案,让政府引导基金更有力有效发挥作用,也是当前各地相关部门需要考虑和研究的课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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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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