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3月5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大三学生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提出了两点诉讼请求:一、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6.3元。目前,公益诉讼线索已转办,该案仍在审理中。
消费者有“不认可”某些“条款”的自由
禁带饮食显然是一个卖方条款,为了将园区与普通市场区隔开,维护园区内饮食的高售价——一颗饺子五块钱,一个热狗三四十元,甚至有攻略会提前告知,“去迪士尼乐园的时候得带上五六千块钱才行”。只是这个条款的设立,以商业契约的方式存在着,表达着一种市场赋予企业的经营自由,消费者也可以以“不认可”“不光顾”反制,表达另一种自由。这大概也是之前有些针对于此的诉讼未予受理的原因。【详细】
事实上,不许游客带食物入园的相关规定在很多亲子游乐场所存在,但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无“禁带食品入园”的条款,而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则禁止携带食物,这备受游客诟病。【详细】
园方的强制“检查”不应成侵权惯例
问题的关键是“搜包”“翻包检查”,而且把这种检查当成了惯例。与搜身相关的行为,涉及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是有赋权的部门以公共安全为出发点,才能采取的行为。为了最大限度尊重这种基本人身权利,地铁安检都采用扫描,航空只有在有危险品或飞行禁带物品可能的情况下才要求开包检查,而且,这些都有法律的明确赋权。
这种对基本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带来了一种日常边界感,公共生活的礼节。合理的情况是,必须使被检查者感受到搜检是必要的、而且是被有尊严的对待的。但上海迪士尼的“搜包”,给公众带来的印象却是这样:第一不是必须的,因为危险品排查完全不必以人工搜检的方式实现,更像一种对“禁带饮食”的执行手段;第二不是尊重的,顾客排着队一一接受保安的伸手翻找食物,是何等景观,何种感受?这个场景无声地传递着一种倨傲:“又不是我求着你来”。【详细】
出于对迪士尼设施的保护,“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可以被理解,但应该在入园门口进行明显标注。因游客不明规定,就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这样的做法是对游客人身合法权益的侵犯。除此之外,游客之所以会携带食品入园,一个重要原因是园内食品价格高,比如在园内买瓶可乐就要花费20元。对游客来说,这样的物价并不利于营造愉悦的体验感。【详细】
权利意识提升更应勇于“出头讨公道”
针对迪士尼的诉讼不断增加,不能仅仅看成消费情绪在司法层面的溢出,更应被视作消费者对自身基本权利的廓清。权利意识的抬升,往往会从与巨无霸企业的争讼开始,对此,司法部门不能久无回应。何况,国内游乐产业起步没有多长时间,正处于有样学样的阶段,上海迪士尼对于整个行业来讲,更有一种标准制定者的地位,对它的行为边界的厘清,传递着“市场应该是这样”的信号。【详细】
法学学生起诉迪士尼,其实是做了件很多人想做而没有去做的事情。除了对此叫好之外,我们也应当反思,在维护自身权益这件事上,如果所有人都等着别人来“出头”,或许问题永远不会得到解决。在面对商家不合理的要求时,需要有较真的消费者站出来质疑不合理的规定,甚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用“来都来了”“贵就贵点”来安慰自己,对不合理的规则妥协。只有不做“沉默的羔羊”,才能倒逼整个行业向合理的方向发展。【详细】
微言大义:
@一颗大金牙:必须较真。
@zzj517:主要还是里面卖得太贵。东西进了景区,“身价”就翻倍。
@单身小张:这种霸王条款该废了。
@别问静静是谁:我们当时也被翻包检查了,还在里面吃的饭,是真的挺贵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一直以来,消费者遭遇类似的侵权不在少数,却往往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固有思维而很少诉诸于法律解决。此次迪士尼事件为消费者上了一课,在面对商家不合理的要求时,法律武器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同时这也提醒商家,多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去思考如何提高运营和管理能力,提升顾客的综合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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