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告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和热议。今年3月,上海迪士尼乐园因为“禁止自带饮食”,被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告上了法庭。
出于对迪士尼设施的保护,“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可以被理解,但应该在入园门口进行明显标注。因游客不明规定,就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这样的做法是对游客人身合法权益的侵犯。除此之外,游客之所以会携带食品入园,一个重要原因是园内食品价格高,比如在园内买瓶可乐就要花费20元。对游客来说,这样的物价并不利于营造愉悦的体验感。——子瑜
法学学生起诉迪士尼,其实是做了件很多人想做而没有去做的事情。除了对此叫好之外,我们也应当反思,在维护自身权益这件事上,如果所有人都等着别人来“出头”,或许问题永远不会得到解决。在面对商家不合理的要求时,需要有较真的消费者站出来质疑不合理的规定,甚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用“来都来了”“贵就贵点”来安慰自己,对不合理的规则妥协。只有不做“沉默的羔羊”,才能倒逼整个行业向合理的方向发展。——拾秋
为维护园区正常秩序,园方有一些“自选动作”本无可非议,但规定当以守法合规为前提,不能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无异于“霸王条款”,实则迫使游客购买园方的高价饮食,虽提高了园内餐饮业的创收额,却增加了游客的消费负担,使得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此外,为了防止自带食物而对游客搜包检查,这已然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这种现象并非迪士尼一家独有,有关部门该好好查一查、管一管了。——杜若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