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稳预期、稳房价、稳地价的调控目标,必须发挥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让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调控措施。
截至7月28日,7月单月房地产调控已经超过40次。这轮从3月开启的楼市“小阳春”,目前退烧程度并不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城房价数据,6月共63城新房价格环比上涨,较5月减少4个。(7月30日《时代周报》)
其实,今年以来单月房地产调控频率加码的并不只是7月,其他月份调控次数仍然较多,密度较大。数据显示,1-6月我国房地产相关调控分别达68次、21次、15次、60次、41次和46次。
这一调控次数和频率的背后,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一城一策”以及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必然结果,体现了我国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进展。房地产市场的稳,主要应该体现在稳预期、稳地价、稳房价三个方面,其中稳房价又是非常关键的方面。
从统计局的数据看出,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房价相对稳定,涨幅和跌幅均处于小幅的正常波动范围。比如,6月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3%、0.3%和0.5%,北京下降0.1%。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上月为上涨0.1%。其中:北京和广州持平,上海和深圳均下降0.1%。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8%,涨幅连续三个月相同。
在房价稳的前提下,市场的预期就会相对稳定。在坚持稳的同时,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地区上呈现分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一二线城市入口流入多,存在相应的刚性需求,使得房地产涨幅压力较大;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压力并不大,特别是县城等地方,还需要统筹推进稳房价与去库存的调控工作。因此,表现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方面,就是有紧有松的调控措施,一个地方一个政策,一个地区的局部都有不同的政策,比如上半年南京市在高淳区放宽外地人购房的条件就是例子。
因此,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稳预期、稳房价、稳地价的调控目标,必须发挥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让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调控措施。这方面,目前国家的一些政策中体现了明确的信号,比如土地增值税立法中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优惠权,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用市场化的调控手段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可以预计,今后将会有更多市场化的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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