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立法优惠政策调整 切实夯实地方主体责任

2019年07月30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土地增值税立法中部分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决定的改革取向,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也有助于夯实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而综合运用财税等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房地产调控,将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将启动立法进程。与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这次的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变化: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对普通住宅、集体房地产享受减免税的权限;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清算环节由应清算与可清算合并为应清算;征收管理模式变为后续管理。

  土地增值税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密切相关,并且一定程度上土地增值税立法也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房价的走势,因此市场对土地增值税立法及其影响高度关注。

  从目前来看,土地增值税立法的基本思路是保持宏观税负的基本稳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了征税范围,同时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因此,不必过度担忧土地增值税对房价走势的影响。

  不过,这次土地增值税立法的一个特点,就是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进行重大调整,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权下放到地方。比如,对建造增值率未超过20%的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减征或是免征;对于集体房地产,赋予省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的纳税人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权限等。

  可以说,土地增值税立法中部分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决定的改革取向,一方面给了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夯实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房地产价格变化做出及时的调控,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我们知道,各地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的过程中,除了出台限购等行政性措施之外,积极主动采取金融、土地、财税、市场管理等市场化措施,对于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意义更为重大。在土地增值税立法过程中,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税收优惠权力,就是给予各地政府更多的房地产调控自主权,让地方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供需关系、土地资源供应、房地产价格走势、居民收入等情况出台具体的调控措施。综合运用财税等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房地产调控,将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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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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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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