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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益亮:微商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大有作为

2019年07月19日 0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14年以来,我国微商经济正式兴起,涉及的人数、行业以及市场份额呈急剧上涨趋势,已成为助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传统的营销模式相比,微商经济具有成本低、运营便捷以及门槛要求低等优点,并促成了微商经济的覆盖领域迅速走向多元化,从起初的化妆品为主延伸至食品、服饰、房地产、保险理财等产品,打造了“微商+”的产品营销形态。

  近年来,通过微店、公众号、快手、抖音等形式销售农副产品的现象比较多见,例如,“味哲”“卖栗”“树尚熟”等,“微商+农副产品”的销售模式发展迅猛,在微商经济的市场份额中占据着越来越多的比重。在这种模式中,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农副产品的种植和加工是微商经济的最初环节,主要集中在乡村地区,这也为推进我国乡村脱贫扶贫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乡村贫困人口脱贫扶贫是当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重头戏”,关键在于“扶持谁”“谁来扶”和“怎么扶”。其中,“谁来扶”和“怎么扶”是关键性事项,也是动态变化的实践难题,不能只依靠顶层设计者自上而下的扶贫政策,还需要破解脱贫之后的“返贫”难题,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能力,形成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结合“微商+农副产品”模式来看,通过汇聚全国各地的需求信息,实现供需之间的信息对接,进而疏通了贫困乡村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副产品经济效益,增加了乡村贫困人口的收入。另外,随着“微商+农副产品”模式的兴起,也带动了运输、物流、食品包装等行业的发展,进而为贫困乡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了就业率。

  然而,这种模式同时也存在比较明显和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微商的诚信和农副产品的质量两方面。具体来说,一方面,一些微商为了追求更高的销量,会把贫困乡村当作“卖点”,将农副产品的种植地伪造成贫困乡村,“贩卖”消费者的同情心;另一方面,部分微商会夸大自己销售的农副产品,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农副产品与图文或者视频的差别较大。

  为了更好发挥“微商+农副产品”模式在脱贫扶贫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能力,应做到如下四点。一是为提高贫困人口的创业积极性,事前应当适度监管,要求微商完成实名的登记、注册手续即可。另外,应强化对微商的事后监管,要求对农副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背书,方便事后的追责。二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微商投诉部门,对于经审查后投诉确属事实的失信微商,应采取警告、罚款、停业等惩戒措施。三是合理分配扶贫资金,引导扶贫资金向交通、农业现代化领域倾斜,定期邀请业内的专家或者经验丰富的微商进行指导交流,提升运营能力。四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地理、气候等条件,结合市场导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副产业,培育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当地品牌。

  (作者: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唐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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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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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益亮:微商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大有作为

2019-07-19 0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2014年以来,我国微商经济正式兴起,涉及的人数、行业以及市场份额呈急剧上涨趋势,已成为助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与传统的营销模式相比,微商经济具有成本低、运营便捷以及门槛要求低等优点,并促成了微商经济的覆盖领域迅速走向多元化,从起初的化妆品为主延伸至食品、服饰、房地产、保险理财等产品,打造了“微商+”的产品营销形态。

  近年来,通过微店、公众号、快手、抖音等形式销售农副产品的现象比较多见,例如,“味哲”“卖栗”“树尚熟”等,“微商+农副产品”的销售模式发展迅猛,在微商经济的市场份额中占据着越来越多的比重。在这种模式中,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农副产品的种植和加工是微商经济的最初环节,主要集中在乡村地区,这也为推进我国乡村脱贫扶贫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乡村贫困人口脱贫扶贫是当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重头戏”,关键在于“扶持谁”“谁来扶”和“怎么扶”。其中,“谁来扶”和“怎么扶”是关键性事项,也是动态变化的实践难题,不能只依靠顶层设计者自上而下的扶贫政策,还需要破解脱贫之后的“返贫”难题,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能力,形成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结合“微商+农副产品”模式来看,通过汇聚全国各地的需求信息,实现供需之间的信息对接,进而疏通了贫困乡村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副产品经济效益,增加了乡村贫困人口的收入。另外,随着“微商+农副产品”模式的兴起,也带动了运输、物流、食品包装等行业的发展,进而为贫困乡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了就业率。

  然而,这种模式同时也存在比较明显和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微商的诚信和农副产品的质量两方面。具体来说,一方面,一些微商为了追求更高的销量,会把贫困乡村当作“卖点”,将农副产品的种植地伪造成贫困乡村,“贩卖”消费者的同情心;另一方面,部分微商会夸大自己销售的农副产品,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农副产品与图文或者视频的差别较大。

  为了更好发挥“微商+农副产品”模式在脱贫扶贫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能力,应做到如下四点。一是为提高贫困人口的创业积极性,事前应当适度监管,要求微商完成实名的登记、注册手续即可。另外,应强化对微商的事后监管,要求对农副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背书,方便事后的追责。二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微商投诉部门,对于经审查后投诉确属事实的失信微商,应采取警告、罚款、停业等惩戒措施。三是合理分配扶贫资金,引导扶贫资金向交通、农业现代化领域倾斜,定期邀请业内的专家或者经验丰富的微商进行指导交流,提升运营能力。四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地理、气候等条件,结合市场导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副产业,培育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当地品牌。

  (作者: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唐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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