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闹不解决”何时不再成为维权方式?

2019年04月16日 11:5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经过几天的发酵,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并未在各方关注下走向平息,反倒“拔出萝卜带出泥”般愈演愈烈了。4月14日,一段女车主与“利之星”相关负责人协商录音曝光。录音显示,尽管“利之星”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道歉,但车主表示要等待车辆检测调查得出结果后再处理。

  汽车问题出在哪一环节?

  新买的车还没开出4S店大门,就发现发动机漏油,这搁谁都难以接受。而更让人意气难平的,是店方的态度——只能更换发动机,不能退换。根据目前的汽车三包政策,奔驰女车主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虽然店方看似有理,但新车还没开出店里就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是否意味着车辆在交付之前并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详细

  很多人引用汽车三包政策,质问4S店为什么只换发动机不换车。其实,三包政策对更换或退货的情形有严格限制,此案并不适用。且仅仅换车或退款,于消费者不利。真正适用此案的规则,应该是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因为车子还没开出4S店,该车在销售时已经存在问题,且消费者提车前几日,4S店说要做新车检测,没理由检测不到如此严重的质量瑕疵,除非4S店能举证销售前不知存在质量问题,否则理应接受更严厉的处罚。【详细

  金融服务费的真相如何?

  所谓服务费,是指办理汽车分期贷款由经销商单独收取的附加费用。据“南方+”调查,这是行业普遍规则,经销商不仅对销售人员考核车辆的销量,还会考核增值部分,比如贷款、车险以及上牌等。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就会以“没现车”为由拒绝卖车。在“哭诉维权”事件中,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交出1.5万元“金融服务费”,而且不开具发票,走私人账户,不仅说明这笔钱收得不明不白,而且有很大概率偷税漏税。事发后,奔驰官方回应称不会收取服务费,更加说明了其不规范性。【详细

  4S店的潜规则风行,生财之道多多,金融服务费、加价销售,还有保险捆绑。利率降下来了,金融服务费横空出世;零利率了,又冒出个手续费来;加价不允许了,装潢费又卷土重来;全款吧,还有保险捆绑等着你,你连选择权都没有。高额的金融服务费只不过是变相涨价,谋取不当得利的一种方式。在类似维权纠纷中,厂家往往推说自己不知情,都是经销商的问题,恐怕不是事实,这算不算一种默契?【详细

  “不闹不解决”怎破解?

  前些年有汽车全球召回,唯独绕过中国片区,甚至某些品牌在国内专门售卖“低配版”。两相对比,中国消费者毫无疑问是弱势的,包括此次“利之星”引起抨击,更多是因为“事情搞大了”,而不是走合法渠道据理力争。这说明,我们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针对“三包条款”的严苛性、滞后性,这里更适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法律位阶更高、效力更大。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退一赔三”的案例,假如经销商明知漏油还卖给消费者,无疑是一种消费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当事人不接受退款,亦是希望当地能公允调查,搞清楚这一关键节点,不让经销商钻空子“耍流氓”。【详细

  从生活消费到职场经历,我们难免遭遇一些不称心、不公平的事情,如何解决、找谁解决?期待我们的商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能跟得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百姓维权意识和诉求的增长——这也是人们追求的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买辆车能精通汽车知识,职场受委屈能熟悉详细的劳动法律条款,重要的是通过建立规则和秩序去规范、约束商家和公共服务部门,畅通维权渠道、改进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提高纠纷处理效能,让人们在工作、生活中能放心、舒心、开心。这才是此番事件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和思考。【详细

  微言大义:

  @新光一族:不让经销商钻空子“耍流氓”。

  @清风:就以金融服务费来说,4S店要想正当合法地收取,应事先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不得暗地里“挖坑”。

  @都是套路:让消费者挺起腰杆,不能总是靠个别人的“哭泣控诉”。

  @一山一水:消费者个人维权的任何选择,只要不违法,不影响公共利益,都是值得尊重的。

  @香甜:再大的基业,再响的名头,也拦不住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力量。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对社会来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终究不是寻求权利救济的合理方式。只有当消法真正成为法律利器时,当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时,当各地司法机关都敢于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店大欺(诈)客”的不良经营者依法适用惩罚式赔偿时,这种维权方式才会淡出舆论的视野。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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