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法律别缺席太久

2019年02月03日 07:20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春节临近,飞机、火车、客车票不好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车返乡。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不少人都有租车被“碰瓷”“宰客”的经历,因为合同规定模糊、监管空白等问题,出现纠纷时却只能自己糟心。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相较于飞机、火车等常规的交通出行方式,租车出行似乎是一个“小众”市场。但其实,有统计机构数据显示,在2017年,中国就已有高达1亿人以上的用车需求,需要通过汽车租赁来满足。在这个意义上看,汽车租赁市场的规范问题的确没有理由再被忽视。

  媒体的报道显示,当前汽车租赁市场的乱象主要有三点:押金——车退了押金退不了;保险——买了保险保不了;违章——还能“买分私了”。这三种乱象表现形式不一,但背后的本质问题是一致的,那就是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套路”租车者。而其“底气”则来自于目前汽车租赁市场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导致消费者维权太难。比如,有专业人士透露,“租车公司虚开发票找税务局,无证经营找工商局,无资质找运管部门,没年检没保险找交警……”—看似每一个问题都有部门管,但由于管理职能过于分散,消费者维权遭遇到“踢皮球”的概率很高,这也直接放大了租赁公司的侥幸心理。

  客观说,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不可能在一个行业壮大前就先行提供规制。在此角度,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在发展之初出现一些问题,其实并非不能理解。但是,近几年汽车租赁市场迅猛发展已是事实,且2017年,相关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表明管理层面,已经预判了这个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对行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所回应。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永远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

  行业性法律的制定,如果超前可能对市场创新和自律造成不必要的约束,但是如果落后行业的发展步伐太远,则也可能产生对乱象的纵容,从而间接抬高行业规范的成本。就眼下看,启动汽车租赁市场的立法正当其时。一方面,如前所述,是目前行业所暴露出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一个目标人群达上亿人的市场,不该继续完全处于“裸奔”状态;另一方面,则是作为汽车租赁的新业态——共享汽车已出现,并且最近也曝出押金难退等问题,它同样需要更具针对性和效力的法律来规范。

  当然,制定汽车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并不仅仅是单向度的约束租赁企业一方,也是对整个市场参与者的良性引导。如报道中就提到,目前汽车租赁市场的野蛮生长不仅伤害了消费者,也伤害了一些租车公司。如有人租车后,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其他人,导致经营商利益受损;有人租车后,发生严重事故一走了之,最终几千元押金难以抵扣事故损失。这也表明,一个缺乏“规矩”的市场,最终很可能是“互害型”的,立法必须从这种认识中找到动力和紧迫性。

  呼吁对行业进行立法规范,并不意味着盲目依赖于“强制约束”。而是说,只有在一套明确的有效力的规则体系下,市场的发育和规范才能够同步挺进。无论是基于对行业已经暴露出的问题的解决,还是着眼于汽车租赁的未来发展,推进该行业的立法,都到了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这不是一个只在春运时节才能引起重视的时令性话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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