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两天无理由退定” 网友:“福利”可以再长点

2019年01月16日 15: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在广东省东莞市,因冲动购房而导致的退定金纠纷近日有解了。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无理由退定”。 

  “两天无理由退定”新规重在亮明态度 

  虽然购房属于生活中最重要的大宗消费,理当慎重再慎重。但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上盲从情绪和冲动情绪的普遍存在,不排除有些售楼处故意制造紧张气氛,营造“千人抢房”乃至“万人抢房”的假象。买房时大多数人都容易头脑冲动,听信一时之言,被各种天花乱坠的利好消息所蛊惑,在各种营销套路诱惑之下蠢蠢欲动,仓促下定。一旦反悔,定金就泡汤,这让不少人因为一念之差买了自己并不真正看好的房子。【详细

  这次广东东莞出台“无理由退定”政策,规定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则有利于满足与保障购房者的反悔权,并由此而减少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因为购房反悔退还定金引发的纠纷,维护与促进购房领域的和谐与稳定。【详细

  处理退房问题不能仅限于保障反悔权 

  “无理由退定”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讲,是多一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不理性、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与销售员沟通环节出现信息不对称、销售现场信息不透明亦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等情况而产生的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但也有的认为,此次新规对楼市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为它不会因此改变供需关系,就多了两天冷静期而已。【详细

  然而,“无理由退定”政策也存在一定局限。不否认,该政策确实能给购房者一定程度的反悔机会,甚至能相对杜绝“霸王条款”,缓解激情造成的购房纠纷,也有可能倒逼开发商的自我规范。只是,这些方面尚属于相对初级的整顿。

  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如果一位购房者下定决心要退房,除了激情消费等表层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楼盘本身或者房地产商出现大问题,比如质量太差、面积误差太大等;另一方面,则是房子的价格在日后严重跌出了购房者的预期。如果真想处理好购房者退房的问题,这两方面才是症结所在。而这两方面的问题,都不是在两天的冷静期内就可以窥探出的。【详细

  平衡购房双方权益仍需更加务实的机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除非房屋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或者经由法院裁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撤销。所以,东莞市出台的是“无理由退定”,而非“无理由退房”。尽管如此,像东莞这样出台购房“无理由退定”,亦是一种有利于维护与保障消费者反悔权的积极举措。期待更多的城市都能出台类似规定,以减少由于购房者反悔无法退回定金引发的纠纷,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反悔权利。【详细

  其实,仅靠开发商在市场压力之下的被动选择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制度乃至法律上给出更明确的保障。东莞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无疑开了一个好头。如何防止购房者冲动消费和非理性消费,如何平衡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权益,如何根据我国楼市的现实行情做出更加务实的机制革新,仍需要进一步探索。【详细

  微言大义:

  @珍珠进化论:“两天内无理由退定”涉及一个概率问题,应该不会有人为了两天的“福利”去刻意折腾,但对在考虑边缘的刚需却可以增加好感度和心理暗示。

  @伊依simple:两天不够,一个星期比较合适。

  @无端娉婷:两天太短了,交楼看到不满意可以退房还差不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购房是一项重大开支。此次东莞市住建局出台的“两天无理由退定”规定,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了因一时冲动而造成的非理性购房风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后续的合同纠纷,值得鼓励。但须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无理由退定”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对此,相关部门也要看到,不能仅靠“小恩小惠”来平衡购房者与开发商权益,而应制定更为精准的保护措施和系统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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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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