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无理由退房”新规重在亮明态度

2019年01月15日 11:14   来源:东方网   余明辉

  在经过6个多月的的公示之后,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出台“无理由退房”规定城市。(每日经济新闻1月14日)

  说起“无理由退房”,这其实不是第一次。比如早在2015年,恒大就出台过无理由退房制度;稍早一点,南京有楼盘推出无理由退房,并还有补贴资金,最高可拿27万补贴;安徽蚌埠某楼盘发布”无理由按年补款8%退房”政策,“你不满意退房,我无理由补偿”的宣言。只不过,这些都属于企业的个人行为,像东莞这样以政府政策名义强力出台要求的,东莞尚属首次。

  对此,不少舆论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无理由退房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讲,是多一种权益保护,减少购房者因不理性、冲动购房、不了解政策、不了解楼盘、与销售员沟通环节出现信息不对称、销售现场信息不透明亦或被销售现场连环“逼定”策略等情况而产生的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但也有的认为,此次新规对楼市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为它不会因此改变供需关系,就多了两天冷静期而已。

  笔者以为,这都有一定意义,但客观看待这一新政的意义,既要看眼前和直观作用,更要看其对国内楼带来或示范的深刻变化和引领意义。

  据报道,东莞这一新政出台经过了一番利益博弈。早在2018年4月份,东莞就想要推出这个政策,然而推迟了1年以后才推出,而且反悔期只有2天,这背后就是来自开发商们的抵制压力。

  事实也许正是这样。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在商品房的销售上,包括开发商、销售商在内可谓极尽忽悠之能事。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就是商品房预售、销售过程中的“逼定”现象。即当你走进一个项目装修考究的售楼处时,你会立即听到悦耳的音乐,沙盘那里总有一群人围着指指点点,仿佛这个项目很抢手,如果不买,很快卖完;当你坐了下来,美丽的服务员给你倒上饮料,接待你的销售员就开始滔滔不绝地给你介绍这个项目的好处,以及未来升值涨价的前景;当他带你去样板间参观的时候,这条线路都是精心设计好的,草坪都是最好的,水系都是现挖的,这些在项目交楼之后并没有。消费者被这些“说辞”和“逼定”式销售技巧忽悠上当预定、买卖后,想要后悔退房,可能就没这样美好了。

  更让人遗憾的是,面对如此局面和消费者维权,由于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职能部门往往并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更多的是买卖双方协商,效果自然不佳。人们对此意见由来已久,社会呼吁改变的呼声也持续不断。但由于房地产商等各方利益纠缠,这样的消费者维权措施迟迟难以出台。商品房预售无后悔权,俨然成了一些房产商们随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套;而迟迟不能出台,或干扰出台相关措施,也成了他们最大限度攫取利益的手段。

  这种情况下,此次东莞“无理由退房”新规,虽然给予的退房时间只有仅仅两天,但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意义却非常明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肯定、保障、加固与加厚,是对侵害消费者购房给出的响亮说“不”回答,凸显的是地方维护楼市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勇气和智慧,开了全国强力维护楼市消费者权益标志性的一枪和新局面、新一页,具有楼市划时代意义,意在让楼市置业者消费权益归位,让市场回归理性,对地方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楼市不合理上涨,将起到积极作用,给各地治理楼市启示了一个新思路,值得关注乃至借鉴。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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