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非禁即入” 激发市场活力

2019年01月04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盘古智库研究员温尔康认为,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有利于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由试点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尤其是对民营企业来说,可以进一步节省时间、资金、精力。民企、国企、外企一视同仁,应该说,该制度的实施保障了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公平,有利于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负面清单虽然面向市场主体,但实际上也限定了政府的权力边界,划定了政府可以进行审批和管理的领域。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亮点之一是“全国一张清单”,在清单具备全国统一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权力寻租的空间将会受限。

  可以看到,虽然清单内还设有“地方性许可措施”,给地方政府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四川省的蚕种生产、储存、经营许可,上海的酒类专卖业务许可等,但各地区各部门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的权力被收归中央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有效地限制和规范了地方公权力,尤其是规范了审批权,有利于遏制寻租现象,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稳定预期。

  后期还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预计未来的负面清单条目还将继续大幅缩减。相比正面清单,一个冗长的负面清单并没有太大优势。“2018版负面清单”的项目数虽较试点版负面清单大幅度“瘦身”,但与发达国家投资管理制度对标,管理项目仍然过多,仍存在较大缩减空间。例如美国的FTA和BIT协议对于外国投资管理都基本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在不符措施一项中,美国针对韩国有23条,针对乌拉圭和卢旺达仅有16条。与美国相比,中国负面清单中的条目数量和限制内容明显更加繁杂。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

  另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这一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将被纳入上述负面清单。这主要针对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产能,以轮胎行业为例,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就属于限制类项目;年产50万条及以下的斜交轮胎、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则成为淘汰类项目。

  要让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还需多方政策配套。整个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便利化制度、投资风险防范制度与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这三大类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属于投资便利化措施。要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还需健全与之配套的风险防范与投资促进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如全国范围内的商事登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单一窗口建设等措施。多方配套措施协同推进,才能更好地提升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盘古智库研究员 温尔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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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负面清单助力服务贸易发展

     突出制度供给,让市场的活力更澎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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