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涉税证明再“瘦身”20项?

2019年01月03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制度建设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出发,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在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方面又迈出了坚实步伐,对于降低纳税人缴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办税的效率,都是实打实的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决定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168项具体办税事项。

  近年来,税制改革持续推进,让公民依法纳税更加简洁和便利,也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去年提升16位。

  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制度建设和扶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出发,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在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方面又迈出了坚实步伐,对于降低纳税人缴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办税的效率,都是实打实的举措。同时,这也反映出税务部门的管理理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充分相信纳税人,建立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这将会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从涉税领域来看,取消的2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税款征收1项、税收优惠19项。

  比如,公告明确,税款征收类取消了“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以前,纳税人如果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到公安机关开具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其实,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完全可以实现数据共享,由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数据资料的交换以核查纳税人提交申报事项的真实性。现在,取消这一证明事项,改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书面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属实,这折射出税收管理理念发生了较大转变,实际操作中能够使很多纳税人不再“多次跑”或“重复跑”。

  可以看到,取消涉及税收优惠的19项证明,涵盖了167个具体办税事项,包括3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单位性质证明”、91个办税事项所需的“房屋、土地权属证明”、9个办税事项所需的“土地用途证明”、5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27个办税事项所需的产品合格证明、中介机构专项报告等。当然,税务总局取消这些证明事项之后,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将部分事项改为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来完成,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在申报表中直接填写有关信息,部分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以信息和信用替代纸质的证明,带来的是便利,激发的是活力,释放的是管理和服务的创造力。

  当然,税收法治和诚信环境建设需要征纳双方共同努力,合力共治。税务部门在转变管理理念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积极响应,形成良性互动。如此,制度建设才能快速推进,形成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和良好环境。(注册税务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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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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