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总书记到中央领导同志就“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宏观经济部门落实中央精神又连续推出扶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有力举措,使得一段时间以来笼罩在民营企业上空的“阴霾”终于得以消散,广大民营企业家为此深受鼓舞,更加坚定了搞好民营经济的决心和信心。
如何看待和对待民营企业,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的确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认识和实践过程,对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经历了一个不断理解和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还视一些城镇的小商小贩为“投机倒把”,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党不断出台政策措施,从鼓励个体工商户勤劳致富,到支持一大批民营企业投身于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再到民营经济自身艰苦创业、千锤百炼、蓬勃发展,在新时代的今天已经能够担起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根“大梁”,40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心系国家、顺应大势,克勤克俭、创新苦干,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书写了光彩的历史。人们常用的以“五六七八九”来形容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即民营企业为国民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这一串串沉甸甸的数字,正是中国民营经济对国家贡献的真实写照。一定意义上说,一部4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荣光史也是一部民营经济砥砺前行的成长壮大史、一部民营经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奋斗史。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毋庸置疑。
但也要看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其中,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既要广泛汲取发达国家市场化进程中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要自觉尊重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也要充分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在40年改革开放进程中,围绕民营经济的发展,先后出现过不少的争议和认识的分歧,既涉及到“姓资姓社”的讨论,也有关于民营企业家赚取“第一桶金”合法合理性的不同判断,还有一个时期关于“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两种争论,再到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针对民营企业的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和谐的“亲清”关系等。由于我国经济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不断健全和完善,契约经济、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还亟需建立和重塑,这期间,出现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联的利益寻租、官商勾结、非法牟利、乃至于贪赃枉法、腐败泛滥等等极端现象,都属于发展中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要关口和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我们国家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繁重任务,市场经济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对经济结构的变革准备不充分,对“三期叠加”的困难预计不足。也有,我们的一些政策制定不到位、监管执行不到位、体制改革不到位,比如,金融领域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创新能力欠缺,对民营经济重风险而轻扶持;有些机构的业务人员认为,给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是安全的,但给民营企业贷款政治上有风险,宁可不作为。还有,一些政府管理者对于新型政商关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以不犯政治错误为由,干脆远离民营经济,对民营经济的呼声和要求不闻不问,以“无为”确保所谓的“个人安全”。再有,坊间一个时期弥散着一些错误言论和“信息噪音”,一些人为谋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散布“民营经济离场论”,妄猜政策走向,搅乱舆论,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让不少民营企业家对企业发展前景产生了一些焦虑,对一些政策执行存在一些误解和偏差,乃至于对我们党一以贯之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产生了不必要的猜忌和担忧。
党的若干中央文件非常明确地指出,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近期,总书记在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中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他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总书记的致信,是给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最大的“定心丸”。
实践的成果和理论的发展,也充分证明: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没有高质量的民营企业体系,就没有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支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任何动摇民营经济发展的错误言论都是要不得的,都是政治取向上的重大偏差,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消除。
当然,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行动。各方面都要牢固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对国有和民营经济要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要平等对待,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上来,切实把支持、鼓励、引导、呵护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切实调动起广大民营企业家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广大民营企业也要顺应大势,坚守法制原则、竞争原则和诚信原则,抓住转型升级机遇,与国有企业一道相向而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胡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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