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化民营经济”之说不成立

2017年10月31日 09:16   来源:环球时报   董少鹏

  最近,外媒唱衰中国民营企业的声音有所抬头,包括渲染政府对民营经济谈的不多,民营企业家“朝不保夕”等等。笔者认为,这种解读是缺乏现实基础的。

  第一,对于民营经济、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整个国家体制层面十分重视,并且一直在坚持。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表述不仅写入了现行宪法,而且写入了历次党代会的文件,此次党代会也并没有例外。在论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时,提出“14个坚持”,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其中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从中共十六大就已提出,至今一直在延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基于过去五年的改革实践提出来的。因此,有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论述,既是习近平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下一阶段要继续坚持的基本方略,没有改变。

  十九大报告还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显然,继续为民营企业创造好的发展环境已是既定的路线图。

  第二,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所遭遇的问题,根本上是营商环境问题,而不是对某一类所有制资本有歧视或有特别制度安排的问题。

  为民营资本、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核心应当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这些工作必须加快。

  但同时,也要客观看待中国企业竞争的格局,不能以国企压民企,也不能以民企压国企。

  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性决定了重点战略领域由国资主导兴办,包括金融、能源、交通、电力、通信、军工等等。改革开放后,在竞争性领域如房地产、餐饮、普通制造业、物流、零售业等领域,逐步对民资全面放开。

  在开放的过程中,所谓“民营好”还是“国营好”、“民资优”还是“国资优”的争论总是此起彼伏。而境外戴着有色眼镜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就免不了在国资和民资话题上进行炒作。

  但事实上,在那些已经全面取消民资准入门槛的领域,已经诞生了一批民营企业巨头。在一些新兴产业领域,特别是以互联网高新技术为代表的领域,很多民企不仅已经成为巨头,而且远超国资背景的企业。比如阿里巴巴和腾讯等。

  所以,对民资民企营商环境的改善是个持续的过程。笔者认为,现在已经到了由“特别针对民企出台政策”转为“按行业性质和生产要素门槛一视同仁出台政策”的阶段。扶持中小型企业不是因为其出资者是民营,而是因为市场体系需要它。

  第三,“长尾业务”与“战略主导业务”的性质差异,决定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市场位置,对此不应该放大解读。

  国有企业由于体量大、政策环境好,营商条件很有优势。一些民资企业巨头,当他们成为领军企业后,其营商条件也随之转好。

  其实,无论在中国还是境外市场,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担当起行业领军角色,就可以更好地聚集营商资源。这是一条基本规律。

  同样的道理,任何小微企业都是大型企业“长尾业务”的承载者。那么,由于中国小微企业多数是由民间资本来兴办的,在中国的国情之下,大型企业多为国企,就出现了民营的小微企业如何对接国资占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的“长尾业务”的问题。

  企业规模和市场地位差异是现实的,也是决定性的。中小民营企业被“压抑”有经济学原因,并非完全是所有制差异之过。换言之,像阿里、腾讯这样的行业巨头,小微企业对接其长尾也不容易。因此,不可夸大所有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作者是证券日报社常务副总编辑,中国证监会专家顾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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