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想通过旅游放松身心,缓解工作带来的压力,谁知被气了一路。”近期从广西旅游回来的罗小姐说,当地很多景区的票价都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样一张门票,却花了很多“冤枉钱”。而江西有10个景区对外国人免费,最新消息回应称是门票半价。(9月27日《法制日报》)
旅游景区票价因人而异,本地游客的票价与外地游客票价不同,这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人已经习以为常,甚至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不管是本地游客与外地游客的景区门票价格不同,还是旅游景区只对外国游客免门票,或者是半价,而对中国游客收取门票,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价格歧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景区只对外国游客免门票的做法,更是对同胞的一种歧视,带有崇洋媚外的嫌疑。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更是直接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而且,这条规定的初衷是要保护外国游客的合法权益,避免景区宰外国游客。但现如今看来,这条规定更像是用来保护同胞的合法权益。因为景区为了吸引外国游客,只对外国游客免门票而不对同胞免门票。
可见,在法律上,景区门票因人而异,外地游客门票价格比本地游客门票价格高,对外国游客免门票不对国内游客免门票,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这一点毫无疑问。但长期以来,广大景区一直实行因人而异的门票价格,归根结底是这种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可以说是处于零成本状态。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游景区因为对外国游客免门票而不对中国游客免门票而被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处罚,也没有任何一家旅游景区因为本地游客门票价格便宜而外地游客门票价格贵而遭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景区门票价格因人而异的做法俨然已经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合法的价格行为,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让所有游客享受平等的门票价格,对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因人而异的做法,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负起责任,依法对景区予以处罚,提高景区价格歧视的违法成本,不能视而不见。《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价格歧视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