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门票风波的警示意义

2016年03月30日 07:29   来源:法制日报   晏 扬

  备受外界关注的凤凰古城门票是否取消终于落子敲定,自今年4月10日起,凤凰古城捆绑式门票将取消,恢复至2013年4月10日前的运营模式,游客进入凤凰古城旅游不用再购买148元捆绑式大门票,只需在逛小景点时购买相应的门票(3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三年前,凤凰古城推出“门票新政”,将原先凭票进入景点改为凭票进入景区,但凡进入凤凰古城的游客,哪怕不游览城内任何景点,哪怕只是进城购物就餐,都需先购买148元的门票。此举遭到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和批评,但当时凤凰官方不为所动,还美其名曰“为游客着想”。然而,在强撑了三年之后,他们不得不向现实低头,穷途末路的“门票新政”终于被废弃。如果用一个成语来形容这场风波,那么“始乱终弃”或许殊为妥帖。

  先把凤凰城定义为一个景区,然后实行凭票进入景区,这相当于把整个城市围起来收门票,让人搞不清究竟是收门票,还是收“进城费”。在“门票经济”盛行的当下,挖空心思多掏游客腰包的事情常见,但像凤凰这样干脆把整个城市围起来收门票的还闻所未闻;收取“进城费”的城市也有,但都是针对机动车,像凤凰这样向每名游客收取“进城费”的同样闻所未闻。可以说,凤凰古城三年前实行的“门票新政”,将“门票经济”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凤凰如此“圈城”收费,却说是“为游客着想”——的确,如果游客把古城内9个景点以及城外南华山神风景区都游览一遍,购买148元门票是合算的。可问题是,有此闲情逸致的游客并不多,大多数游客只想游览沈从文故居等景点,却要被迫掏所有景点的钱。这种打包销售、捆绑销售、强行搭售的实质是强制消费,侵犯了游客的选择权,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所谓“为游客着想”,不过是“宰客”的堂皇借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凤凰“门票新政”不仅遭到了当地民众尤其是商户的反对,而且惹恼了很大一部分游客,他们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不满,以示对凤凰官方错误决策的惩罚。据报道,2013年“五一”期间,凤凰古城的游客数量只有2012年“五一”期间的四成。显然,如果失去了游客,那么一切如意算盘都将化作泡影,再美丽的“凤凰”也会沦为一只“鸡”。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凤凰官方当初力推“门票新政”也许有着美好的预期,但实践证明此路不通,这个决策不明智、不正确甚至不合法,两边不讨好。如此,废除“门票新政”便是必然的选择,而勇于纠正错误决策,本就是决策者应有的品质。

  凤凰“门票新政”始乱终弃,其警示意义值得铭记。其一,发展旅游产业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竭泽而渔,唯有摒弃“门票经济”思维,尊重游客的权益,才能达到游客和景区的双赢,才是发展旅游产业的长久之计。其二,景区政府的旅游决策要尊重民众的意愿,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征询民意,而不能拍脑袋决策、一意孤行。其三,要让当地民众分享旅游经济的发展成果,而不要试图把旅游收益都装进政府的腰包,景区政府“吃肉”,要允许景区民众“喝汤”。其四,政府“有形之手”未必拗得过市场“无形之手”,要尊重市场的选择,敬畏市场的力量,而不要试图逆市场潮流而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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