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将至,景区门票价格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本来是想通过旅游放松身心,缓解工作带来的压力,谁知被气了一路。”近期从广西旅游回来的罗小姐说,当地很多景区的票价都分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样一张门票,却花了很多“冤枉钱”。
同一种商品,价格却因人而异,这显然是一种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这种方式或许可以使企业在不同的消费群体中获得利益最大化,却容易伤害一些消费者的感情,与“顾客至上”的企业价值相悖。另外,“旅游景区”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兼具一定的公共性,比如历史文化景区,它是属于所有人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教育意义。这样来看,不论是把消费者分为本地人、外地人,还是分成本国人、外国人,景区用门票价格对消费者区别对待,刻意降低某一消费群体的体验,都是十分不合理的。——春华
在旅游产业链条中,景区也是一种商品。特定商品在特定时间针对特定人群搞促销,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没什么毛病。很多景区都分淡旺季,根据市场热度实行“一票两价”或“一票多价”,用价格杠杆调节均衡流量,其实很正常。不少景区对本地居民免费开放,或者对国内特定区域游客给予优惠甚至免费,也挺常见的。江西10个5A级旅游景区在一定时间段内对落地昌北机场的国际游客提供免票优惠,为的是补入境旅游短板,在境外全面打响“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只是利用价格手段实现特定发展目标罢了,并不存在什么歧视。——清如许
景区面向的是大众,不应该因人而异收取门票。景区维护费、治安费和聘请讲解员的费用,在合理区间收取是应该的。但根据游客的来源地、因人而异收取门票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门票价格上歧视外地或本地游客,会严重影响游客的体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吸引客源,必须在统一的收费标准下,采取统一的优惠政策。景点是供大家欣赏的。吸引源源不断的游客,依靠的不是门票的价格,而是景观自身和景区的服务。——子瑜
景区票价“因人而异”的现象早已有之,也曾激起广泛的公共讨论,只是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形成公论。此番,各方借着国庆出游的特殊节点“旧事重提”,或许也很难逼问出一个新的说法。景区门票“因人而异”的定价方式,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是其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倘若换个角度理解这一现象,我们或许可以说,并不是景区对本地人收费太低了,而是对外地人收费太高了。整体的“高票价”之下,必须购全票的外地人,对于价格的差异变得更为敏感,由此所引发的即时的情绪反应也要激烈得多。根本的解决方案,还是淡化“门票”在旅游经济中的分量,以更有力度、更有诚意的降费让利,来回应外地游客对于自身利益的关切。
——然玉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