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四川甘孜州亚丁景区宣布将实行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出台有偿搜救制度是希望减少这类纠纷,且出台前咨询过法律专家,并进行了多次调研。
共识:游客违规探险应自行承担救援费用
这些年,“驴友”给公众留下的印象,除了是一群爱探险的人,还是一群不守规矩的人。不让走的偏远险路他们偏要走,不让去的未开发景区他们偏要去,成为新闻主人公的“驴友”,要么是又被救援了,要么是又发生悲剧了。经过这么多年的讨论,社会舆论已经基本上形成共识:游客违规探险,应自行承担救援费用。【详细】
救人总是第一位的。政府有责任搜救遇险者,这毫无疑问。哪里出险,哪里救援,这也没有问题。如果人们在正常的出游中遇险,理当由景区进行救援,必要情况下政府也当承担费用。但如果出险不是因为正常出游,而是因为违规探险呢?“救援费用谁出”的问题,针对的正是这种情况,也仅仅是针对这种情况。【详细】
遵循:有偿搜救并不改变救人第一的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有偿搜救并不改变救人第一的原则。任何情况下,有人员遇险,就应当立即搜救,而不是谈判搜救费用。这就像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收治病人,而不是先谈收费。有偿搜救制度只能用于搜救结束以后的费用结算,而不是作为是否展开搜救行动的前提条件。【详细】
只有那些违反景区规定私自探险的游客,才应该为搜救费用埋单;那些在开放景区范围内正常线路上游览的游客,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危险,景区都应当无偿给予救援。比如有游客不慎跌落山崖,或遇到大雨、大雪无法走出景区,诸如此类的情形,游客有权享受无偿救援等公共服务。要谨防有偿搜救制度被一些景区滥用,将本应无偿的搜救也归入有偿之列。【详细】
完善:努力平衡各方在其中的权责利关系
我们需要对现行的有偿救援体系进行完善,平衡各方在其中的权责利关系,才有利于制度的落实,同时也能实现制定这一制度的价值和意义。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其一可以对救援费用进行按比例分摊,由驴友承担一部分,再由公共支出承担一部分。这样既能对驴友起到警示作用,也不至于让个人承受过高的救援费用。其二,尽快由相关部门引入强制商业户外保险业务,利用商业保险弥补意外发生时产生的个人费用,避免个人遭遇索赔时的不堪重负。【详细】
亚丁景区将要实行的有偿搜救制度,仅适用于在景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搜救费用仅包括搜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搜救装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不包括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可以说范围限定适当,费用项目节制。【详细】
微言大义:
@郴州老史:先救援,后根据实际情况定价。
@三千光年之外:支持,但也要防止老赖。
@云星兴:支持,但相关地区指示标识需明确。
@橘子给你皮给我:就该这样,不守规则就要自己埋单。
@土地:支持,户外运动要量力而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险情就是命令,抢救生命第一,从这点来说,搜救是无条件的。当然,规则的目的向来都是保护愿意遵循规则的人,而不能迁就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有限的救援资源要想不浪费,就不能给肆意冒险提供免单服务。有偿救援,加大违规的成本,正是一种出于对游客人身安全考虑的善意引导,也是对后来效仿者的警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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