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搜救理所应当 救人第一原则不变

2018年08月23日 07: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刘洪波

  近些年户外运动兴起,探险行为增加,出险搜救也多起来。搜救总是要动用很多人力物力,“费用该由谁出”,问题提出已有好几年。近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行有偿搜救制度,算是给出了一种答案。

  “费用该由谁出”,这个问题得以提出,其实答案已是呼之欲出。因为景区每有搜救,费用总是政府在出,如果大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费用谁出”的问题就不会提出来。

  救人总是第一位的。政府有责任搜救遇险者,这毫无疑问。哪里出险,哪里救援,这也没有问题。如果人们在正常的出游中遇险,理当由景区进行救援,必要情况下政府也当承担费用。但如果出险不是因为正常出游,而是因为违规探险呢?“救援费用谁出”的问题,针对的正是这种情况,也仅仅是针对这种情况。

  现在,不少户外出险,就是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许多自然保护区都有明确的游览线路,也有明确的旅行提示,还有一些地带明确禁止攀登和穿越,但正常的线路已经不能满足一些探险爱好者的需求,一旦出险,则搜救难度会比一般地带更大,救护成本也更高。

  景区是经营主体,有其权利;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本来可以用之于更广泛的人群身上。少数人为满足一己兴趣而违规违法冒险,导致失联、受困乃至死伤,却要由景区或政府来承担所产生的费用,这并不公平。探险固然是个人兴趣,但非法登山等行为应当受到惩罚,由其自行或与其有责任关系的人承担部分搜救费用,没有什么说不通的。

  亚丁景区将要实行的有偿搜救制度,仅适用于在景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搜救费用仅包括搜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搜救装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不包括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可以说范围限定适当,费用项目节制。该项制度实施的情况,一定会引起其他景区的关注,也将一定程度上让非法登山、穿越者更加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和产生的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有偿搜救并不改变救人第一的原则。任何情况下,有人员遇险,就应当立即搜救,而不是谈判搜救费用。这就像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收治病人,而不是先谈收费。有偿搜救制度只能用于搜救结束以后的费用结算,而不是作为是否展开搜救行动的前提条件。

  险情就是命令,抢救生命第一,从这点来说,搜救是无条件的。但非法活动导致出险,责任应当自负。非法登山、非法穿越遇险者要承担部分搜救费用,这也是责任自负的体现之一,而且这种责任不应当与搜救成败挂钩,而只与搜救展开相关,即一旦搜救就要承担费用,而不管搜救是否成功。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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