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外挂药店”损害患者利益

2018年07月27日 11:11   来源:东方网   苑广阔

  不少患者有这样的经历:医生看完病后,开出两张药方,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另一张要“出门左拐去XX药店”。院内部分药品是可以医保报销的,院外拿的药则是自费。有此经历的患者对于在医院看病却要在院外药店自费买药表示不解,质疑“医生勾结药店拿提成了”,而医生们则喊委屈,表示这种操作原因复杂,他们也有些无奈。(7月26日新华网)

  绝大多数患者面对手里的两张药方,下意识地会认为这是医院的医生和医院外的药店“互相勾结”,帮药店卖药,然后自己拿提成。虽然现实中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大多数医生面对这样的怀疑都会满腹委屈。因为他们实在没有和院外的药店勾结,也没有从药店拿提成,只是因为处方上面的药品,对患者确实有用,但是医院的药房却没有,或者是有,也“不方便开”。

  但是这样的内情,医生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向患者解释清楚,又怕耽误给其他病人看病,所以也只能忍受患者的误解和抱怨了。大家都知道,医院药房开出的部分药品,患者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而在院外药店购买的药品,却只能自费,所以这种现象既增加了患者看病的麻烦,也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实际上就是给患者的利益带来了损害,所以我们必须向患者解释清楚,或者是寻求改变现状的办法。

  而背后的真相说透了其实也不复杂,其一,目前各大公立医院能进多少品种的药品,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也就是医院所能购进的药品品种是有限额的,超过这个限额就不能进了。比如一般的三甲医院,药房只允许有1500到2000种左右药品引进,多为医保范围内的基本药品。而包含不同名称和规格的各种药品加起来可能有十万余种,医院内部的药房无法满足所有病人的需求,院外药店就成了替补队员。这就导致一些医院给患者开的药,在医院药品种类限额之外,只能自己到外面去买。其二,近年来,为了遏制药品过度使用,国家引入“药品零加成”和控制药品占病人总费用的比例(药占比)等举措,超过了医院规定的“药占比”,医生要受罚。医生为了避免受罚,只能让患者去院外买药。

  明白了这两点,就会知道医院外的“外挂药店”现象,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是医生和药店勾结欺骗患者。但是如前所说,这样确实给患者看病带了麻烦,增加了负担,所以也必须被改革与完善才行。问题当然也不是无法解决,首先对于“药占比”指标控费不能“一刀切”,避免控费导致患者吃不上、吃不起药,应更加合理部署控费考核体系;同时,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增补患者需要的常见药,不能一味将低价药作为基本用药,应将性价比高的药纳入医保用药目录,保证群众用得起药的同时,还能用上好药。

  我们应该明白,医疗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让患者能够“多快好省”地看病治病,而不是增添他们看病的麻烦和成本。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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