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权宜之计不可久行

2018年07月04日 10: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毛同辉认为,时移势易,货币化安置政策不宜仍再延续原有的力度、范围、比例等标准。当然,政策的去留也不宜一刀切,而应区分城市情况,作出合理调整。

  近日,有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调整的消息受到高度关注。姑且不论公众热议的房价走势,仅就货币化安置政策本身而言,其未来可持续性确实值得探讨。

  近两年来,货币化安置比例不断提高。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棚改货币化安置率仅为7.9%、2014年为9.0%、2015年为29.9%,而到了2016年时,货币化安置比例已高达48.5%。

  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出台的本意,是解决去库存和民生问题。而从数据来看,政策实际施行效果也较为明显。海通证券相关报告显示,2014-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面积分别为0.4亿平方米、1.5亿平方米和2.5亿平方米,分别占当年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8%、13.6%和18.2%,均逐步抬升。而日前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受监测的百城住宅库存总量为42708万平方米,综合历史数据,当前百城库存规模已经跌回到2012年3月的水平。

  一方面,各城市房地产库存规模缩减明显,有的已进入短缺阶段;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大,而且货币化安置政策的负面外溢效应也已现端倪。鉴于这一形势,货币化安置是继续执行还是适时退出,这样的选择也摆在了市场面前。笔者认为,货币化安置仅可作为权宜之计,不宜久行。

  货币化安置扭曲了真实的供需关系。像城中村等动辄上千万的拆迁补偿金,大幅度推高了购房资本,鼓励了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并进一步刺激一些房地产商盲目拍地扩张。量价齐涨的态势下,无论供给侧还是需求侧都出现了盲目加杠杆的冲动。这种人为资金刺激下的量价虚高并非真实供需关系和市场常态的反映,既不具可持续性,又积累了金融风险隐患。

  货币化安置有悖于市场公平。货币化安置使得市场在短期内突然增加了许多手持大量现金的购房者,进一步推高购房需求,拉动房价上涨。这对于那些没有享受货币化安置的购房者来说不公平,因为他们要被迫为一定程度受货币化安置政策所拉升的高房价埋单。

  房产既有一般消费品的商品属性,又有资本投资品的金融属性。在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股市与房市本就是居民及各类机构的两大主要投资渠道。如今,房市更成为各类资金进入或观望准备进入的最佳选择。如果房价再在增量资金刺激下继续一路上涨,热度不减,那只会进一步强化人们十多年来形成的“房产投资稳赚不赔”的理念,加剧房市系统性风险。这显然有悖于房子“只住不炒”的市场定位。

  2014年前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将棚改的实物安置改为货币化安置,可以起到刺激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作用。但时至今日,一二线城市已进入补库存阶段,三四线城市库存持续减少,个别城市已出现库存短缺。因此,时移势易,货币化安置政策不宜仍再延续原有的力度、范围、比例等标准。当然,政策的去留也不宜一刀切,而应区分城市情况,作出合理调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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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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