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整治网络“黑嘴”伤企行为

2025-03-31 06:4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日前,中央网信办公布了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对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涉企网络“黑嘴”的治理备受关注。

  近年来,一些针对企业的网络谣言不断出现。发布者通过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为此不惜散布不实信息,干扰相关企业正常营业,对其造成名誉和经济利益损失。这些恶意抹黑企业的声音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舆论场,影响十分恶劣。

  网络“黑嘴”伤害企业乱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较低而维权成本较高。由于网络“黑嘴”隐身于互联网,涉及主体多、利益链条长、取证举报繁琐等因素叠加,受害企业维权艰难。对于专注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维权费时费力,所以很多企业宁可息事宁人,只求风波尽快平息,客观上助长了网络“黑嘴”的气焰。

  清朗的营商网络环境,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整治涉企谣言等侵权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要进一步打击网络“黑嘴”伤企乱象,维护市场秩序,还需采取更多有力手段。

  以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和整治。网络“黑嘴”背后,大多有成熟产业链。需多部门形成合力,以常态化执法机制,深挖、斩断犯罪链条,铲除滋生谣言的土壤,让那些靠着“黑嘴”来牟利的人失去生存空间。同时,完善优化网络谣言监测、预警、应急等机制,确保将谣言的危害降到最低。

  压实网络平台谣言治理责任。平台应坚持“内容属实”“流量向善”原则,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提高算法识别技术,加大真实信息和严肃内容的曝光度,以正能量压倒“毒流量”,避免恶意抹黑信息的滋生和泛滥,确保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

  加强法治建设。法治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造谣行为的震慑力度,让法律成为维护清朗网络的坚强后盾,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琳)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合力整治网络“黑嘴”伤企行为

2025年03月31日 06:4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日前,中央网信办公布了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对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涉企网络“黑嘴”的治理备受关注。

  近年来,一些针对企业的网络谣言不断出现。发布者通过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为此不惜散布不实信息,干扰相关企业正常营业,对其造成名誉和经济利益损失。这些恶意抹黑企业的声音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舆论场,影响十分恶劣。

  网络“黑嘴”伤害企业乱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较低而维权成本较高。由于网络“黑嘴”隐身于互联网,涉及主体多、利益链条长、取证举报繁琐等因素叠加,受害企业维权艰难。对于专注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维权费时费力,所以很多企业宁可息事宁人,只求风波尽快平息,客观上助长了网络“黑嘴”的气焰。

  清朗的营商网络环境,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整治涉企谣言等侵权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要进一步打击网络“黑嘴”伤企乱象,维护市场秩序,还需采取更多有力手段。

  以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和整治。网络“黑嘴”背后,大多有成熟产业链。需多部门形成合力,以常态化执法机制,深挖、斩断犯罪链条,铲除滋生谣言的土壤,让那些靠着“黑嘴”来牟利的人失去生存空间。同时,完善优化网络谣言监测、预警、应急等机制,确保将谣言的危害降到最低。

  压实网络平台谣言治理责任。平台应坚持“内容属实”“流量向善”原则,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提高算法识别技术,加大真实信息和严肃内容的曝光度,以正能量压倒“毒流量”,避免恶意抹黑信息的滋生和泛滥,确保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

  加强法治建设。法治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造谣行为的震慑力度,让法律成为维护清朗网络的坚强后盾,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琳)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