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符”、“辟邪符”、“招桃花符”等道教“符咒”,甚至“开坛作法”,成为淘宝等电商平台一些网店的商品,而这些网店的店主均自称“道长”,还有人贴出“道长证”证明自己的身份。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多名开网店“道长”的身份,发现这些自称来自浙江、广东、河南等地“道长”,均非真正的道教教职人员:有的没有登记备案,有的所称道观根本不存在。(5月14日)
店主自称“道长”,与现实中招摇撞骗的假僧道没有什么区别,贩卖各种符咒,本质上和卖后悔药一样,都是骗人钱财。《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而第七十四条则对于此类“假道士”的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亦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兜售“符咒”性质不难判定,其网上泛滥显然与平台的漠视与纵容不无关系,甚至一些“假道士”寄生平台还是多年“老店”,等着行政管理部门以违法违规“清理门户”。其实,即便是真道士把道场放在网上,从事一些宗教活动,其是否合法合规本身也值得商榷。换言之,网络平台可以给消费与服务提供市场平台和便利的交易服务,却并不意味着什么都可以拿来经营,成为什么都可以装的一个筐,无论合法还是非法,无论合乎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令人遗憾的是,互联网似乎已经成为种种非法与非道德交易的法外之地,几乎所有现实中非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交易,在网上都找到,甚至还跻身淘宝平台“正规军”的队伍。而每每如此,几乎评论都近乎一致地喟叹:莫让互联网成为某某乱象的平台。显然,这恰恰点中了互联平台门槛调节与市场自净功能的严重缺失。
事实上,电商平台不只是提供交易的信息载体,很大程度还是市场的搭建者。那么,作为市场的搭建者,电商平台有必要对商家经营内容与经营行为负有对应的责任,至少须保证商家不恣意而为,如什么能够经营、什么不能经营,要有明确的边界,违者从市场中清退;经营必须守法诚信,违者受到惩戒,诸如此类。
然而,相对于电商经营的立法,对平台管理方面的立法还很滞后,一方面电商经营没有依法划定明确的禁区导致前置管理的缺位;另一方面电商平台除了因电商销售与服务造成消费侵权须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之外,平台是否应该履行对电商经营准入、协助日常管理等法律义务与责任,也显得比较模糊,一些问题还富于争议。由互联平台搭建起来的市场,依然还是一个没有栅栏、缺少过滤网的蛮荒市场,平台不去管、行政管不了。或许,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电商市场同样不能例外,电商法治步伐宜加速,如此才可能避免类似的乱象按下葫芦浮起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