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电商平台“二选一”

2018年01月08日 07:14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岁末年初是消费旺季,也是商家摩拳擦掌冲刺销量的好时机。可对于一些从事网上经营的商家来说,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着实有点闹心。连日来,不断有商家反映,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多家。这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这项要求合理吗?应该如何完善监管?

  凌寒(湖北 职员):电商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负面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一是加大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侵犯了商家的选择权、平等交易权,也影响了市场的充分竞争;二是妨碍了用户的选择权,这对消费者来说绝不是件好事。

  主持人:近几年电商发展迅速,成绩喜人,但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显然也不应忽视。

  汪昌莲(湖北 公务员):目前,国内的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占据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谈判中力量悬殊。一些电商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电商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电商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电商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出现;电商平台“二选一”,就是一种不规范竞争行为。

  主持人:强制要求“二选一”多少有些垄断的意味,对此,现有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江德斌(浙江 职员):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即禁止电商平台实施“二选一”。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时,“二选一”现象也受到较大关注。近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亦有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电商平台要求网店“二选一”。可见,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对电商平台“二选一”的负面效应高度重视,并希望从法律法规的立场予以约束。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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