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二选一”?大要有大的样子

2017年11月28日 09:01   来源:法制日报   连海平

  11月24日《人民日报》“消费连线”栏目关注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模式。电商平台的“二选一”策略,不仅让商家很为难,也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记者继而问,“二选一”能否变成“一加一”?

  刚刚过去的“双11”,各大电商平台捷报频传,排名第一的平台全天交易额达到1682亿元,超过许多国家的GDP,电商平台的体量真是吓人。然而光鲜的背后,还是有些违和的现象——一个月以来,网上出现关注“逼迫商家二选一”为主题的多篇网帖。不管这些网帖是否存在“规模化操作”,公众对个别电商平台店大欺“商”、屡屡采取“二选一”策略十分反感是肯定的。应该说,《人民日报》之问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心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生存与生活方式开始由线下到线上、由物理空间向网络空间迁移,也可以说是由传统社会向网络信息化社会的一次集体大迁徙。我们乐见电商平台抓住这个人类发展史上从未出现过的重大机遇,把自己做大做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助力国家经济发展。但笔者想对电商平台说,大就要有大的样子。

  首先,大就要有大的风范。由于电商平台带来的巨大流量,让众多行业都把注意力和经营重心逐步转到电商上来,甚至对电商平台产生依赖。正是商家的依赖和消费者信赖,成就了电商平台之大。电商平台应该善待这种依赖和信赖,多为商家和消费者着想,达己达人、相互成就。逼迫商家“二选一”,损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不免太过小肚鸡肠,有失大家风范。

  其次,大就要有大的诚信。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商业的本质是盈利,但盈利的前提是遵守底线。对于商业活动来说,诚信是最重要的底线,甚至可以说是红线。可以肯定地说,“二选一”有违诚信精神。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作出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网络商品经营者参加其他方组织的集中促销活动或者日常营销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属于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这样的规定颇有针对性。

  再次,大就要有大的责任。企业无论大小,都有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社会的贡献。大电商平台作为大企业,作为全新产业生态和经济模式的代表,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地位提高了,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更大了。大电商平台要将格局放大一些、眼光放长远一些,不要被短期利益“遮望眼”,从而丢掉社会责任。

  最后,大就要有大的担当。在某种意义上说,“二选一”也是缺乏担当的表现。大电商平台不仅要满足于自身发展,还要有大局观,关心行业健康发展,与众多平台一道,把行业建设好、发展好,继而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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