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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规制倒逼电商平台打假

2017年11月01日 09:46   来源:燕赵晚报   王甄言

  电子商务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10月31日《新华网》)

  网购假货的投诉率比较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在今年3月13日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在监管中发现,相对线下产品而言,网购产品有“四高”,即: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假冒伪劣比例较高、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投诉率较高。李元平强调,今年将加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但愿今年“双11”能少些假货,多些利好消费者的消息。

  监管网购假货,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网购假货比较多呢?背后的原因比较复杂,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或滞后,监管办法落后,消费者维权难,对卖家出售假货的行为惩罚太轻等,诸多因素的叠加,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网购假货行为。但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平台责任。比如,有的卖家拖延时间,超过7天后维权特别困难。因为电商平台要求消费者提供四类凭证,即:卖家承认自己售假的聊天记录,由品牌方、厂家出具鉴定真假的官方凭证,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这些都成了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也是网购假货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卖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一方面拒绝承认卖假货,另一方面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品牌方和厂家则不愿意找麻烦,或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不愿意给消费者个人出具鉴定结论,以至于前两个条件几乎是消费者维权所不能完成的。所以,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出的维权条件,相当于给消费者维权打了一个“循环死结”,致使消费者维权陷入“死胡同”。这样的维权“公告”无异于阻止消费者维权,说白了是在替卖家售假推卸责任。因此,尽管电商平台一再声称打假,但一直假货不断。是到了立规约束电商、强制电商平台真打假的时候了,否则,电商平台有意无意地纵容卖家,倒霉的是消费者。

  事实上,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市场规则,电商平台作为受益者,打假义务责无旁贷,否则,打破了责权利的关系,不仅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由于商业规则不公平,最终也不利于电商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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