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应充分尊重民意

2018年05月06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李宁认为,个税改革须依托税收法律修订,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在修法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民意,在改革过程中要对民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应,把个税改革这件好事办得更好。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5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紧锣密鼓抓紧制定相关改革方案,下一步还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54日《证券日报》)

  个税改革关系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个税改革须依托税收法律修订,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在修法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民意,在改革过程中要对民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应,把个税改革这件好事办得更好。

  一是要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通过工资薪金缴纳了个税,另一方面在改善住房需求或者转让财产时也承担了一些个税。所以,推进个税改革,首要的立足点是切实降低中等收入群体的税负,这方面,最主要的措施应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取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这一税率跟一些主要经济体比相对较高,例如新加坡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2%,巴西27.5%,加拿大33%。另外,我国个税中,20%35%之间的税率级次差距太小,设置了25%30%35%三档税率,容易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

  二是要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个税在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度,同属于劳务性质的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收入和劳务收入、个体工商户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使其调节公平的功能大大减弱,特别是稿酬收入税率多年未变,引发关注。因此,个税改革应在建立综合税制方面取得突破,特别是将劳务收入的类型综合起来,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的劳动致富。

  三是坚持“开门立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今后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在税收立法的过程中,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将大家关注的个税起征点到底应该提高到多少、应该增加哪些扣除项目等交给民众进行广泛讨论,这样就能够较快地形成共识,为个税征收建立坚实的基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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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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