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

2018年04月16日 10:13   来源:东方网   沈栖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我国就业态势呈现宽领域、多元化的特点,一些新工种应运而生,网约工即是其一。

  这一新工种都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而获得就业机会,诸如网约厨师、网约出租车司机、网约保洁工、网约保健师、网约送餐员等。虽说网约工是我国就业大军中的“小弟弟”,但服务领域正在日益扩大,从业人员也是日渐壮大。据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的人数为6亿人,参与提供服务的人数约6000万人,其中就有像网约工这样属于灵活就业的人员。预计到2020年,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有望超过1亿人(全职参与人员约2000万人),网约工将会与日俱增。

  然而,现如今有关规范、管理网约工的法律规章阙如,它在给网约工带来“自由度”的同时,也无疑隐含着某些“风险性”。可以说,这个群体目前仍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

  从现状分析,网约工极少是单个的,大多从属于某个服务平台企业。就法律属性而言,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形成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既然双方已然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按契约规定就得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履践双方的义务。但是,目前很少有服务平台企业与网约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不向被雇者申明应该承担的责任,被雇者也不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处于原始雇佣阶段的那种“若即若离”状态。除极少数企业为网约工购买相关的意外伤害保险,大多不提供“五金一险”。网约工的权益保障稀释、淡化、空白,随时都有被雇主“甩锅”却得不到任何补偿而重新卷入失业行列。

  与其他业态一样,网约工同服务平台企业之间也会存有一些劳动争议。近年来,京沪两地法院相继审理20多起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的劳动纠纷案,诉求均集中在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获得工伤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鉴于相关制度规范的不健全,服务平台企业经营增添了风险,网约工也难以兑现自己应有的权益。

  一般而言,网约工提供的是上门服务,有约即登门是网约工的职业特征。如此强移动性极易导致工伤风险多发。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统计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上半年,涉及本市送餐外卖行业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就发生了76起。一旦悲剧酿成,由于社会保障的缺失,不利方往往是网约工。由此可见,为保障“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新型从业群体权益,亟需厘清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尤其要对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的法律赔偿责任作出严格界定。

  针对这一新型就业业态的无序化现状,有识人士提出:“政府亟需建立完善与之匹配的社会保障政策,精准施策,或增强现行社保制度缴费标准的弹性,完善网约工的社保制度,明确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或确定服务平台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义务;或制定网约工失业保险规定,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保险体系”。总之,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政府有托底救济的职责,使网约工这一新型就业业态按需而生,健康发展,成为新时代服务业的一支生力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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