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现象须从权益保障入手

2016年02月16日 07:2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毕舸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其实,除了留守在乡村的儿童外,还有不少打工者子女随父母来到城市。他们的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让这些孩子实际上也处于“留守”的生存状态,只不过场景从远隔千里的家乡转换到了无人看护的出租屋。

  留守儿童代表的是乡村孩子遭遇的权利困境。他们无从享受到温暖的亲情照顾,承受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匮乏缺位。无论他们身处乡村,还是身处大城市。

  从根本上而言,保障留守儿童权益,还须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入手。因为留守儿童的权利其实是和他们父母的权益捆绑在一起的。农民工群体长期以来面临着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地位歧视。

  一纸户口隔开的,是外来打工者和户籍人口子女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的平等地位。这些制度设计上的不对等,让原本就收入不高的外来打工者,在营造良好的子女成长环境上显得力不从心。

  留守儿童现象,容易引发深层次的代际不公。缺乏足够温暖的成长呵护,与父母长时间的情感交流断层,无论是留在家乡的空旷孤寂,还是城市孤岛所带来的身心闭塞,以及启蒙期良好教育的缺失,都让留守儿童呈现出智力发展的落后,人生机遇的短缺。

  《意见》中提到,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要共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机制。这当中,主体责任在各地政府身上。作为人口净流入地区的城市管理者,要想办法有效调配各方资源,应对日益增加的城市留守儿童群体。而劳动力输出地区的县、乡、村,要为外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日常保障。必要时建立更为系统化的中央、省市及乡镇三级统筹,在财政投入、政策扶持、政府资源与民间慈善之间的协调组织等方面,尽快形成具有可行性的执行方案。

  在乡村,则要依靠地方政府对外出打工家庭进行更细化的人员登记,为孩子建立“成长照料档案”。同时,也要考量如何依靠乡村千百年传承的宗族、同乡照应习俗,通过恢复乡村亲情、血缘纽带关系,实现村组内部的互助生态。通过乡村自治,让孩子们获得和土地一样广阔的成长空间。

  在城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让打工者能够在小城镇尽快落户,让留守儿童得到医疗、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帮助孩子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同时,实现城市社工、义工服务与社区管理的有效对接,为外来打工家庭建立“大数据”档案。尤其是随迁子女的相关情况记录,以便于提供更日常化的各项服务;把以往碎片化、原子化的外来打工家庭,组建成自助与共助系统。

  留守儿童的际遇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也需要从时代变革中寻求突围动力。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的改革时间表,现在最需要的是来自于执行层面的全面跟进,让孩子们真正摆脱“父母不在、过早凋谢”的悲情宿命。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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