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在用QQ、微信和微博进行社交,在网络上打游戏,在软件上打车、购物,但是当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后,这些虚拟数字资产会何去何从?到底能否被后人继承呢?相信大部分人在当初注册这些网络账号的时候,根本没有想过如果自己意外死亡,这些记录人们存在过的数字遗产何去何从。(4月8日中国新闻网)
网络数字财产资产,是指独立存在于网络中的以数字化形态呈现的财产资产类型,像QQ、微信、微博账号,支付宝、网店、网络游戏账号、装备,以及在网络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都属于网络数字财产资产。而这些不同类型的网络数字财产,有些因为使用时间长,或者对拥有者具有独特的纪念意义,所以也就具有了“情怀价值”。比如QQ号、微信、微博账号等,还有些则可以给拥有者带来现实的收益,具备变现的功能,也就有了“经济价值”,比如网店、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等……
在201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网络虚拟财产”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被写入,这意味着Q币、网游装备、账号等都已经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中,为人们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奠定法律基础。而现实中,也曾经出现过夫妻两个闹离婚,为了争夺淘宝店铺而闹上法庭的事情。2013年,淘宝还为此宣布推出淘宝店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细则。
但是以上提到的这些内容,前提是这些网络数字财产资产的所有人仍旧活在世上,而如果他们遭遇意外身故,或者是自然死亡,这些数字财产将怎么处理?尤其是那些具备相当经济价值,可以变现为真金白银的数字财产,其归属问题无疑引发了各方的关注。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含种类很多,除了现金财产以外,其他有纪念意义的财产,比如照片、博客上的著作权,都属于遗产。但这仍属于一种“有形资产”,而像是博客账号、QQ里面的照片,微信号、微博账号等等,国家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当有人因为意外或自然死亡之后,法律的滞后或者说缺位,势必会围绕网络上的“身后事”给公民带来诸多麻烦和困扰,乃至引发逝者后人和互联网企业、后人之间关于网络数字财产过户、继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为此,不管是国家立法机关、主管部门还是互联网企业,都应该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满足公众意愿,以未雨绸缪的意识,对网络数字财产的性质、继承、过户等等问题,做出明确而可具操作性的规定才行。
作为公民个人,对于自己网络数字资产何去何从同样要具备未雨绸缪意识,尽早做好安排。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说法,最好能够以遗嘱的形式,来对自己的网络数字财产有相关的记录和交代,为自己身后各方如何处理这些网络数字财产留下依据,减少纠纷和麻烦。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