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网购黑灰产”兴风作浪

2017年12月25日 14:47   来源:南方网   杨玉龙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网购节,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等各大电商平台交易额连创新高,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每个人生活中的一部分。 但在看似繁荣的网络数字交易背后,却隐藏着很多鲜为人知的“网购黑灰产”。有的人仅仅是通过虚假退货,十天内就赚了近5万元。(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据记者调查,“网购黑灰产”行业,主要针对一些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发起退货、差评、假货投诉等行为,然后以此为要挟,对商家进行讹诈。打开聊天的搜索界面,输入“淘宝”“吃货”等关键词,会有上百个群出现。而其背后,互联网黑色与灰色产业相互交织且多处于无管理状态,在网上滋生了大量的诈骗、讹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网购黑灰产”中,众多恶意买家隐身网络,专盯某款商品,利用投诉退款手段牟利,组织成员集体差评攻击卖家,获利后解散。而且,有数据显示,流传在各大电商平台的“黑灰产”,数量极为庞大。据不完全统计,早在2015年,互联网行业的黑灰产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40万,且在两年间涨了超过90%,规模据估过千亿元。

  “网购黑灰产”能够兴风作浪,其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商家或产品、或售后,或产品宣传存在瑕疵。比如,广告极限词违规、系统BUG等,在网络上,因为买家通过网络与卖家沟通,这些信息会瞬间被广泛传播,卖家即便是自己发现也根本没有改正的时间,甚至于一款商品,就能让卖家关店破产。而对于卖家而言,多是愿意息事宁人,选择赔钱了事。

  从本质上而言,“网购黑灰产”就是互联网经济的“寄生虫”,不能任其兴风作浪。其一,应从完善互联网经济法律法规入手。事实上,从线下来看是犯罪的行为,到了线上后却容易被当成是消费纠纷,其主要之因在于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能够跟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设计,将“灰黑产” 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很有必要。

  其二,完善的市场监管与精准打击不容缺失。“恶意投诉”“差评威胁”等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是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网络实名制执行不严,取证困难等因素,就助长了“灰黑产”的猖狂无度。这就需要,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力度;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对发现的相关线索,也应依法追究到底。

  再者,对于商家而言,规规矩矩做生意最重要。唯有在产品质量上过硬,在产品广告商不突破规矩,在售后服务上不遗余力,这些不法分子就很难找到攻击的空子。当然,一旦被“灰黑产”缠上,也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图省事而惹火上身。同样,电商平台也须提高警惕,将打击“网络灰黑产”当成分内之责。通过合力,让其无法为非作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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