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又安全”应是快递行业的服务底色

2018年03月30日 11:07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3月2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出台,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用户电子数据信息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法律空缺。(3月29日《新京报》)

  近日,根据国家邮政局的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快递业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泄露个人隐私、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5.4%。可见,快递服务极不规范,乱象丛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相关法律的滞后,为快递行业出现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泄露个人隐私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埋下了祸根。因此,出台《快递暂行条例》,立法规范快递行业,其必要性无须赘言。

  不可否认,既快又安全,是快递行业的服务底色。从快递条例意见稿中可以看出,相关规定也突出了这一服务底色。至于要“快”,是快递的本性,没必要在条例中重申。但快递安全,至关重要,因而成为条例中的“关键词”。如“抛扔踩踏包裹最高罚5万”,是为了保障快递货件的安全;而“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则是为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是,条例规定“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既保证了快递货件的安全,又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然而,快递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应在条例中加以明确。过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显然是个霸王条款,条例应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缮,取消一些为快递企业免责的霸王条款,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让客户承担“零风险”。比如,不管邮件是否保价,快递人员或快递企业,均应按其价值进行全额赔偿。

  鉴于毒快递、快递爆炸事件频发,快递验视制度,应成为条例中的重要条款,以此促进快递行业服务提档升级,更好地推动网购和快递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同时,邮政部门应加强对国内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快递企业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让快递企业不敢懈怠任何消费者。再者,实行快递实名制,在源头上对快递犯罪行为进行遏制,保证物品寄递的安全性。特别是,强化安检措施,利用技术手段验货,显得十分迫切。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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