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出台 确保快递业行稳致远

2018年03月30日 07:43   来源:南方日报   扶青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它存在不少痛点,比如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够明确,以及快递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等,亟须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3月27日,我国第一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出台,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快递业已在事实上成为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根据邮政、快递行业公报,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快递包裹量达到400.6亿件,如果按照13.9亿的人口数量计算,平均每个大陆居民全年包裹量达到了28个,对大部分人来说,它已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快递业连接着供给侧和消费侧,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且发挥着重要作用。快递业第一次被赋予合法身份,还要溯及2009年修订的《邮政法》,此后,行业不仅出台了“十三五”规划,还发布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然而,人们发现,快递业体量巨大、问题较多,需要专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条例》的正式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的法律地位,也再次强调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公共性。

  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是《条例》的立法重点。从外部环境上来说,此前的一个焦点问题是难以打通“最后一公里”,其中既有交通不畅等客观原因,也有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因素。新规正是在“毛细血管”上发力,不仅要求地方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而且还特别强调了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这相当于优化了政策环境、降低了行业准入,而且理顺了加盟制的权责关系。从内部环境上入手,新规通过多项措施鼓励其规范性,比如以安全为原则,细化投递规则,落实好实名制,同时健全服务规则,针对此前备受诟病的保价规则,鼓励用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鼓励成立商业化的赔偿险种,此外也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发力“绿色快递”,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等。

  在积极支持和鼓励之外,《条例》明确了快递行业中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提高了惩戒力度。在先行的《邮政法》修订中,对于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的金额大部分集中在5万元以下,且多数内容与邮政相关而并非聚焦快递行业。但在此次的《条例》中,“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最轻就要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不仅要罚款,还得停业整顿。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也是亮点之一,凡有“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从过去的一些情况看,快递业的确需要“立规矩”,而以提高惩戒为重心,监管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利于督促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有法可依,是快递业从野蛮生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要前提,也是我国从快递大国走向快递强国的必要手段。然而法规发挥应有功效,有效实施才是关键,快递是新业态,存在很多未知事项,具体执行中如何落地,将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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