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认为,乱停乱放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的一个严重负外部性。解决之道是什么?共享单车平台不妨考虑利用科斯的思路,购买停靠权。
一家物业公司以其负责的停车场内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物业管理秩序为由,将摩拜起诉至法院索要管理费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驳回了诉讼请求,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共享单车在停放秩序方面确有可改进的空间,并据此向摩拜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摩拜公司对法院的回函中表示研讨并上线了新版的信用分系统,如果用户出现不文明用车行为,其信用分降为一般等级,摩拜将会以当前单价的双倍向用户收取骑行费;而当信用等级降为较差级别时,收取的骑行费将会变为每30分钟100元。(2月23日《北京日报》)
乱停乱放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的一个严重负外部性。用户在平台付费使用共享单车,用后图自己方便把单车停放在停车场,却给物业公司增加了管理难度。这额外增加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而无论共享单车平台还是用车者都没有为这项成本付费。这类似于企业生产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付费购买产品,双方各得其所,但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却让社会承担。后者是工业时代典型的负外部性,而前者则是信息时代的负外部性。
解决外部性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庇古的思路,就是对企业收税,将外部性成本化。一种是科斯的思路,就是界定产权,利用产权交易,将外部性消除。但无论哪个思路都不涉及对消费者的约束。因为消费者已经为其消费支付了费用,企业经营的外部性不应由消费者买单。而现在,共享单车平台却利用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的惩罚,来实现对外部性的约束。这的确是“独辟蹊径”。通过提高消费者“不文明停车行为”成本来制止乱停乱放也许短期可行,但长期则可能降低用户体验,造成用户流失。
所谓用户乱停乱放的“不文明行为”,是如何产生的?两种可能,一是共享单车平台缺少固定停车区域。由于没有划定固定停车区域,用户自己也不明白停在哪里是“文明”的,停在哪里“不文明”。只要没有明确标示“禁止停靠自行车”的地方,用户均可根据自己的方便需要选择停靠。不过这种停靠可能会不方便别人,或者有碍观瞻。但每个人对“不方便”和“有碍观瞻”的理解不同。这就导致双方对“文明”和“不文明”各持一词。
二是也许有停靠区域,但停靠区域划定不合理或分布不合理,对大部分用户不方便,结果形同虚设,用户不买账,依然不停放在指定停靠点。就好比很多公园建设时设计有游园路径,但由于路径和很多游园者的游园需求不一致,导致设计好的路没人走,却另外“踩”出了很多小路。
解决之道是什么?共享单车平台不妨考虑利用科斯的思路,购买停靠权。平台可以与政府及物业公司进行谈判,在公共区域内和物业公司管理的区域内划定合理的停靠区,从而既方便用户停靠,也能满足道路通行和市容管理的需要。有了这个基础,再对不在指定区域停靠的“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惩罚,才是合理的。否则,共享单车平台动辄将外部性的问题推给用户,不但缺少对消费者的尊重,也缺少对企业应有社会责任的担当。(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用信用机制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共治计划”有助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