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劝人少饮酒”成为基本的道德准则

2018年02月24日 13:0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对此,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如果真的因为喝酒出了事,这种承诺书很有可能无效。(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喝酒免责承诺书”是法盲的“自白书”

  从法理上看,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过度饮酒不仅对饮酒人造成人身伤害,一旦发生酗酒打闹、伤亡事件,还对其家庭乃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故此协议是无效的,作为附着于该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自然也失去效力。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没有劝阻及照看便存在过错,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该承诺书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并不能免责。【详细

  在网上流传的这份“喝酒免责承诺书”中,有一句话写道:“全部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不过,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本人及家属真的不会追究相关人士的责任吗?恐怕很少吧。再者,明知过度饮酒有害,亲朋之间怎能“相互伤害”?退一万步看,哪怕这份免责书真的有效,可当遇到意外之后,当事人岂能逃过道德上的责难?所谓免责声明,不过自欺欺人罢了。【详细

  “喝酒免责承诺书”还潜藏了更大的风险

  除了法律层面的不确定性,“喝酒免责承诺书”还潜藏了更大的风险:既然签了承诺书,既然撇清了责任,就要把对方喝高兴了,喝到位了,甚至喝趴下。而无节制的敬酒、劝酒、乃至拼酒、斗酒,也容易让增进感情的喝酒变味,其中潜藏的风险无疑是不可估量的。可见,如果任由“喝酒免责承诺书”大行其道,一定程度上还会助长不良的酒桌风气。【详细

  徒具自我安慰价值的“喝酒免责承诺书”还是别签为好。它不过是掩耳盗铃的道具,根本不能让签订人规避相关责任,反倒可能让其中的每个人都面临更多的酒驾出事或被判担责的风险。对待同桌饮酒这件事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相互关照、相互保护,文明理性饮酒,对同桌饮酒者最大限度地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制止不当劝酒以及斗酒现象。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贯彻到底,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还是一种文明行为。【详细

   让“劝人少饮酒”成为基本的道德准则

  关于饮酒,孟子有句话说得好:“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既然怕醉怕出事,还依旧猛喝,这种“明知故犯”的幼稚心态,也是不少酗酒者心理的真实反映。因此,对于此类免责书,管理和教育不容松懈。我们必须在各类饮酒聚会的场合,建立起“免责书难免责”的观念。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劝人少饮酒”成为基本的道德准则,让组织写免责书的人承担更多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让参加聚会的人有更多拒绝饮酒的理由。【详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艰巨漫长的法律工程。如何签订、区分有效合同、如何厘清侵权责任与法律义务、如何尊重法律,珍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喝酒免责承诺书”告诉我们,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信仰和言行规则,提高全民法律水平,建设文明社会,道阻且长。【详细

  微言大义:

  @凡之__ : 聚会就为了喝酒?这样的聚会不去也罢。

  @长春-桦桐:敢死队。

  @清者自清的滚叔:酒桌文化实在是恐怖,伤人伤己,学会适度饮酒才是根治的办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很明显,“喝酒免责承诺书”不过是自欺人人,并不能真的免责,而且可能诱发更大的风险。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道德层面讲,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饮酒致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劝人少饮酒”应成为基本的社交常识,而不是在酒精崇拜中伤人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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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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