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陪照护”减轻全家之“患”

2025-03-17 07:00 来源:北京晚报

  据媒体报道,上海决定在今年5月底之前,市级、区级三级医疗机构(设有重症监护室)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其他类型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随着湖北省“免陪照护”政策落地,首批300名医疗护理员已持证上岗;在深圳市宝安区,“免陪照护”服务在全区所有公立医院选定科室试点推广。

  “一人住院,全家奔波”是住院患者家庭共同的烦恼;花钱请护工,又存在照顾是否精心、护理是否专业、出了问题找谁等焦虑。相比之下,“免陪照护”服务能将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融合,不仅把患者家属解脱出来,而且改善了患者的获得感,减轻了全家之“患”。上海首批试点医院的医生表示,“免陪照护”显著降低了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面临照顾多名老人的状况,“免陪照护”理应成为医疗护理行业发展的新风向。上海、深圳等城市,或要求市区级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或在选定区域全区试点推广这一服务,无不是顺应社会需求的务实之举。这一调整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彰显了公共政策的民生温度。

  服务上要便民,价格上也要亲民。此前有病患家庭提出,“免陪照护”项目价格比自己请护工要高。2024年10月,国家医保局出台政策,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既让收费有据可依,也有助于收费规范合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除了确保更多老百姓用得好、用得起外,各地还表示将通过严格资质审核、持续开展培训、制定标准流程、反馈病患情况、设立投诉专线等措施,化解患者家属“将亲人托付给陌生人”的担忧。

  比家人更专业、像家人般亲切,随着操作更加科学规范、陪护人员更加专业更有经验,“免陪照护”将成为更多患者和家属的共同选择。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免陪照护”减轻全家之“患”

2025年03月17日 07:00   来源:北京晚报   辛音

  据媒体报道,上海决定在今年5月底之前,市级、区级三级医疗机构(设有重症监护室)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其他类型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随着湖北省“免陪照护”政策落地,首批300名医疗护理员已持证上岗;在深圳市宝安区,“免陪照护”服务在全区所有公立医院选定科室试点推广。

  “一人住院,全家奔波”是住院患者家庭共同的烦恼;花钱请护工,又存在照顾是否精心、护理是否专业、出了问题找谁等焦虑。相比之下,“免陪照护”服务能将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融合,不仅把患者家属解脱出来,而且改善了患者的获得感,减轻了全家之“患”。上海首批试点医院的医生表示,“免陪照护”显著降低了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面临照顾多名老人的状况,“免陪照护”理应成为医疗护理行业发展的新风向。上海、深圳等城市,或要求市区级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或在选定区域全区试点推广这一服务,无不是顺应社会需求的务实之举。这一调整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彰显了公共政策的民生温度。

  服务上要便民,价格上也要亲民。此前有病患家庭提出,“免陪照护”项目价格比自己请护工要高。2024年10月,国家医保局出台政策,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既让收费有据可依,也有助于收费规范合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除了确保更多老百姓用得好、用得起外,各地还表示将通过严格资质审核、持续开展培训、制定标准流程、反馈病患情况、设立投诉专线等措施,化解患者家属“将亲人托付给陌生人”的担忧。

  比家人更专业、像家人般亲切,随着操作更加科学规范、陪护人员更加专业更有经验,“免陪照护”将成为更多患者和家属的共同选择。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