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套现获刑”为虚假交易敲响警钟

2017年12月31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必须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利用“花呗”套现,当然也属于应被坚决打击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之一。

  据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 “花呗”套现案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日前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杜某某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1229日《重庆晨报》)

  虽然只是一审,但法院的判决认定,无疑让杜某某尝到了法律的厉害,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也再次为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等虚假交易行为敲响警钟。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而这位杜某某的想法也很“简单”,只知与其同伙通过其掌控的淘宝网上店铺,采取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并从中牟利,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也没有任何真实的货物流通,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以为“套现的是淘宝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并不算犯罪”。

  殊不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花呗”套取消费贷款,在各个环节严密对接,逐渐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会给普惠金融造成巨大危害,而其中,“提供帮助”已然是关键环节,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岂能“不算犯罪”?

  常识是,“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客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从功能上来说,“花呗”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从根本上来讲,利用“花呗”套现同样会产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与是否具备实物载体无关。

  也就是说,“花呗”作为一款类似于银行信用卡的消费信贷产品,虽然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对此,法律昌明,绝不允许任何人乱来。

  此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必须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利用“花呗”套现,当然也属于应被坚决打击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之一。

  明乎此,一些蠢蠢欲动者就该以杜某某为反面典型,趁早打消玩弄虚假交易,利用或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从中牟利的念头。否则,法律可不是吃素的,到头来,只能是引火烧身,“大刑”伺候,最终得不偿失,追悔莫及。(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谁将医保套现做成“生意”?

     消费者须谨慎提防“套现族”

(责任编辑:邓浩)

精彩图片